原文地址:12366|税票遗失如何办理?作者:一剑 市民: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税票遗失如何办理?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和要求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加盖征税专用章的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携带资料如下: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纳税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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