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发[2011]63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陕国资改革发[2011]356号)。
执行起始时间:
2011年
享受对象范围:
从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教育等中等教育机构、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财政补助政策及标准: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备注:
从2011年起暂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