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上下班。 迟到、早退或外出三次按事假一天处理(三项累计);不请假外出、早退,按事假一天处理。(每次迟到、早退、外出时间在1小时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和外出次数按学期累计计算,并计入年终考勤。) 二、教师有病或有事向考勤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假期,教师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请假要说明理由,无礼由按旷职处理。(按请假天数扣结构工资或绩效工资;同时在考核中按天数扣分。) 下列情况不扣工资:(不算全勤,但各项考核中按满勤计算) 1.女教师产假(独生子女104天第二胎56天),本人结婚假3天,大龄青年结婚假7天,亲属(双方父母)病故丧假3天,子女结婚假3天,人工流产假21天。 上述假期如教师提前上班可抵消本学期的病事假;如学校占用休息日,可抵消本学期病事假(过期不补)但不算全勤。 2.教师得病住院(手续齐全)的;患传染病、精神病或正在传染期的;重大疾病后遗症的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上班期间教师漏课一节按事假半天处理,并且漏课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该教师负全部责任。 四、教师值日值宿不得替值,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漏值的按旷职处理,并负担全部责任。 五、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科研、活动、劳动,按事假半天处理,同时在量化考核中扣分。 六、结果运用:考勤结果作为评优选先、期末考核重要依据依据,评优选先活动中同等条件全勤优先;各项考核工作中,按天数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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