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考勤制度,也为了照顾到全体老师的利益,本着民主的思想出发,现将我校的各种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1、事假: 事假不论课节,只有半天和全天区分,根据上级规定,事假超过(本学期累计)一个月就扣除当期的全部绩效工资,事假半天扣除积分0.5,一天扣除积分一分,以此类推。外聘教师事假一天扣除工资10元,超过一周每天扣除20元。 2,、病假: 病假仍是按照半天和全天的区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扣除其绩效工资,作为聘用教师工资之用,病假根据病的严重性,头一到三天不算假期,三天到一周的每天扣除0.5分,超过一周的每天扣除1分,外聘教师病假不计考勤,但是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学校要聘请其他教师。 3、婚假: 学校的特殊性质,不存在早婚和晚婚,假期一律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按照事假处理。 4、孕假(只对女教工):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假期为三个月,按照自然月份算,超过三个月按照当时聘请教师工资的金额自己掏钱聘用教师,如果超过半年,按照事假处理。(女教工每周有5个小时的哺乳假期,不计入考勤)。外聘教师同上,外聘教师如果请假计划超过半年,学校将不再续聘。 5、丧假: 直系亲属身亡(如父母岳父岳母等),每人有5天假期(包含周六周日);旁系亲属(姑姑等),每人有2天假期,其他亲属或朋友,有4个小时假期,超过按照事假处理,全体教师同样。(外地教师路程时间除外) 6、旷工 凡是旷工教师,每人每天扣除2分,超过一周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并上报教育局,按照教育局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外聘教师旷工每天扣除当天工资,超过一周学校有权进行辞退。 7、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月累计两次按事假一天计算。 8、如果发现故意钻学校空子,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凡是请假必须经书记或校长或主任签字,如果突发请假,可以电话请假,请到校后补假条。超过三天必须请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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