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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召开债权人会议流程规范

 京鲁老宋 2017-12-18

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案件至少需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每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会有所不同,召开债权人会议流程大致可划分为会前报告阶段、合议庭主持阶段、主席主持阶段。

一、会前报告阶段流程

会前情况报告阶段主要由书记员、管理人工作人员完成,其主要流程:

1、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如:与会人员在会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或实施其它妨害会场秩序的行为等。

2、书记员或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份额。特别是债权人会议涉及表决事项或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时,要将到会债权人数及代表债权份额向大会进行报告,以确定表决事项或债权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由书记员向合议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会议准备就绪可以开会。

二、合议庭主持阶段流程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但笔者认为,如果是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置合议庭主持阶段,以体现人民法院召集或认为必要的召开的意义,特别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前,债权人会议应由合议庭主持。合议庭主持阶段主要流程:

1、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说明本次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职工及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等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列席。

2、宣布债权人会议开始。

3、宣布受理裁定、指定管理人决定。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债权人询问。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7、合议庭确定债权人核查债权的期限。

8、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方案。

9、宣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

10、宣布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

当然有有债权人会议将4、5、6、8项的内容,在合议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后放在主席主持阶段,但笔者更加倾放在由合议庭主持阶段。其原因一是4、5、6、8项的内容一般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内容,由合议庭主持更能体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法律意义。二是4、5、6项主要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内容。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执行职务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同时还要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合议庭主持该议程体现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向人民报告工作,向债权人会议报告。8项内容为管理人报酬。合议庭主持体现了管理人报酬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法律规定。

三、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阶段流程

1、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2、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委员选任的建议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

4、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报告,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破产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7、请合议庭宣布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

8、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前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代表债权额。

9、组织债权人对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10、管理人工作人员报告表决统计结果。

11、宣布表决事项是否表决通过及债权人会议决议。

12、宣布债权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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