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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乡精准扶贫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安排

 空中旗帜 2017-12-18


此次动态管理的工作重点有三点:第一防漏识。第二纠错退。第三数据精准保质量。第四、政策宣传全覆盖。根据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规范流程,贫困户档案资料表格应该采集顺序为:

第一步,2017年底新识别新增加的贫困户及返贫户,先采集填写《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做好新识别认定工作,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需采集《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第二步,对新识别认定的贫困户及返贫户,采集填写《2017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时,凡《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中已有的信息,按识别普查表信息填写,没有的按信息采集表上要求填写。贫困户写申请书、返贫户也要写返贫申请书、村公示、乡公示,最后批复下发后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

第三步,对2017年底认定的新脱贫户,先采集填写《脱贫入户核查表》,再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和2017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凡《脱贫入户核查表》中已有的信息,按核查表信息填写,没有的按信息采集表上要求填写。最后县批准吧再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中的《脱贫入户核查明白卡》)。这次认定的新脱贫户家庭要有相对稳定可靠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宣布脱贫。在“两不愁三保障”可靠解决的基础上,收入标准超过3208元,各村可根据本地实际,从严落实。

已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指标,基本原则:不论是哪一年脱的,以库为准。稳定脱贫户要按照脱贫户对待,必须满足“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条件。

   1.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应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14年底库中脱贫户应高于2800元,2015年底库中脱贫户应高于2855元,2016年底库中脱贫户应高于3026元,2017年底库中脱贫户应高于3208元。

 2.脱贫户住房有保障,不存在住危房。

    3.脱贫户已解决饮水问题,不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

    4.脱贫户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现象。

5.脱贫户家庭均参加新农合并购买大病保险。

第四步,按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人员做好《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工作,按要求进村入户一户一户对照校准,贫困户纸质档案与系统内信息相符,重点核对贫困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人口数,该减去的死亡、出嫁、分户迁出减去掉,该增加的户漏人增加上,达到表册上的信息与贫困人口的证件、家庭实际情况相一致。贫困户家庭成员有变更信息的。在2017年度的贫困户家庭成员人口自然增加情况,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新入户籍,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在2017年度的贫困户家庭成员人口自然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等情况,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第五步,重点核对《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表册,它包含2014年以来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包含未脱贫户、返贫户、脱贫户、稳定脱贫户),今年使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进行入户采集2017年贫困户一年中贫困人员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后相当于46号文要求存档的历年《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如果整理完善好的,也不用再重新拿空表抄写2017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了

首先核对贫困人口证件号码是否异常,1、(比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超出范围、身份证号码含有非法字符、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上不一样); 2、残疾证号码是20位,残疾证号不符合校验规则(第19位代表残疾类型1-7 1听力、2视力、3言语、4是肢体、5是智力、6是精神、7是多重;第20位代表残疾等级1-41级最重-4级最轻)。3《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上是对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上的身份证号码错误,不要再改对照表了,户主与配偶都是男的。

再核对《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表中2016年的贫困人口、贫困户指标间存在逻辑错误

1.务工时间不符合规则,表中收入情况一栏有工资性收入,但是没有填打工的时间和地点;或贫困户有外出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为0的现象。

2.贫困人口16周岁以下有劳动力,(16岁以下人员,辍学有务工,填写无劳动能力是不对的。16岁以下必须填写无劳动能力的问题,这个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文件中的指标解释执行,有务工收入也事实求实填写。)

3. 65岁以上老人,身体健康且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具有劳动能力,之前会反馈数据质量问题,经咨询国扶办信息中心,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从事劳动人员,要事实求实,可以填写有劳动力,反馈数据质量问题是疑似问题。但如果超过65岁,患有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建议填写无劳动力。

(另外还存在1家庭成员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有外出务工情况;2.劳动年龄健康人口丧失劳动力;3.劳动年龄健康人口无劳动力)。

4.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而家庭成员均为“健康”是不对的,必须有一人有病。

5.主要致贫原因为“因学”,而家庭成员均为非在校生是不对的,必须有一人是学生,并且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是有学生的,还得落实是否领取教育补贴,如果在2017年春季领取教育补贴的应把补贴款填在其他转移性收入一栏中。

6.主要致贫原因为“因残”,身份证号码长度小于20而家庭成员均为“健康”无残疾人口,也没有残疾证号是不对的,家庭成员必须有一人是残疾并有残疾证号。.另外健康状况为残疾,但无残疾证;有残疾证,健康状况非“残疾”都不符合逻辑关系。(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每人每月120元,不享受低保的每人每月6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每人每月60元,不享受低保的没补贴。如果领取残疾人补贴的应把补贴款填在其他转移性收入一栏中。主要致贫原因等于因残,身份证号码长度小于20

7.是低保贫困户或低保户,表中收入情况低保金一栏中低保金没填写收入,没有填写退出低保时间;低保金玲几个月填几个月的低保金。看看低保户中有几人享受低保,再填低保金,不要都填成一个人的。

8.不是低保贫困户或低保户,表中收入情况低保金一栏中有低保金收入;没有填写享受低保时间;(关于上半年低保户、下半年取消低保后贫困户属性的问题,由于低保一个季度或半年调整一次,导致上半年低保、下半年不再享受低保,年底贫困户属性如何填写。如果填写一般贫困户,则是否享受低保、低保金没法填写。该问题已向国扶办信息中心反馈,尚未接到解决办法,原则上先按照“本年度内只要享受过低保,就先填写低保贫困户”,这样可以解决是否享受低保、低保金的逻辑关系问题。从明年起,国务院扶贫办每季度将从民政部提取低保、五保数据,自动更新系统。

9.是五保贫困户或五保户,表中收入情况五保金一栏中五保金没填写收入;

10.不是五保贫困户或五保户,表中收入情况五保金一栏中有五保金收入。分散供养五保户调整为集中供养五保户2017年年度内调整为集中供养五保户,原则上,做稳定脱贫处理。

11.耕地面积不能为空,凡是199071日出生的都有地,贫困户家庭的耕地面积与表中收入情况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直接关系,如果租出去或给谁,他也得有收入,

耕地面积按贫困户实际分地填写。

11.2017年人均纯收入为0或超过5位数(视为疑似问题),人均纯收入异常(人均纯收入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主要致贫原因不是“因病”、“因学”或“因残”)如果贫困户家庭的实际收入高,上级重点核查此户情况。

12.耕地、林地面积数值过大(超过50亩)(视为疑似问题)

13.住房面积为0(视为疑似问题)

14.“与户主关系”与“性别”对应关系异常

15. 贫困户2017年刚性支出不能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中生产经营性支出显示支出,平台上没有此项支出,只有精准识别入户核查表

((1)教育支出。是指2017年农户家庭供养孩子上学方面扣除教育补助后的净支出。

2)医疗支出。是指2017年农户家庭看病就医方面扣除新农合报销后的净支出,包括医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

16. 《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中的收入情况是在《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收入情况的基础上算出来的,前三季度加2017年第四季度收入之和所得,两样表必须一致。

17.个别村2017年的收入情况按2016年收入情况原样不动抄过来的,有的只变10位以下。

 

 

 

 

 

 

 

 

 

 

 

 

《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与《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017年收入情况说明

工资性收入

 

计划生育金

 

生态补偿金

 

生产经营性收入

 

低保金

 

其他转移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五保金

 

生产经营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

 

养老保险金

 

 

 

 

 

 

 

 

 

 

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土地流转金、租金;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自动生成)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在外工作的本住户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5.计划生育金是指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双女户奖励扶助金。

6.低保金是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必须是民政认定的低保户,否则为0

7.五保金是指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8.养老保险金是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必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否则为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者为0

9.生态补偿金是指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10.其他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优抚金、残疾人补贴、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亲友社会馈赠或捐赠”、“子女赡养费”以及教育补贴、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在外工作的本住户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11.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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