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的新政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明年起,门特参保人须在选定的两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考图片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 患有以下门特病种的参保人需要办理: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二、如何办理? 参保人不用特意到社保机构办理,系统将会以参保人2018年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二家定点医疗机构,默认为参保人门特待遇定点就医的两家选定医疗机构。如无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均默认再该两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门特待遇。 三、如果办理选定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 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只可以办理一次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地行政服务中心或已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办理后即时生效,参保人在新选定医疗机构新发生的门特费用即可纳入医保报销。 四、关于结算方面 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按规定纳入核报。同时享受门特和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费用不予核报,但不影响其门诊慢性病种待遇。 △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的病种目录及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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