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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干货||推理小说套路大解密

 yushi823 2017-12-19


任何事物兴起之后,总会有闲的蛋疼的人来定下各种规则,20世纪初的推理小说当然也不例外。可惜,定下这些条条框框的人却都不是什么一流作家,而且当时的一流作家也根本不鸟他们的这些鸟规则,后世作家更是嗤之以鼻。于是,这些规则便作为单独的作品流传了下来,主要贡献就是让别人吐槽。今天主要吐槽两个,一是隆纳德·诺克斯提出的《推理小说十诫》,二是范·达因的《范达因二十则》。


《十诫》,出自天主教蒙席(教会神职人员的一种荣誉称号)、编辑、作家隆纳德·诺克斯。这个人没什么作品,名气也不大,但是《十诫》在当时还是有那么一些影响力的,据说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时期曾被奉为圭臬,但就我个人阅读而论,基本都被一流作家打破了。




1.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要保证做到这一条,只能在开头放上一个“登场人员表”了。无数经典作品的凶手都是中途才查出来的,死者的远房亲戚、私生子女、早年仇人等等。开头给你放个死者的仇人,要侦探何用?


2.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这点各位作家倒是挺听话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请个笔仙、跳跳大神、下个降头就能找出凶手,那是灵异鬼怪小说吧。


3.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这一条比较扯淡,如果能找得到一条密道,那第二条第三条也不在话下;弱鸡侦探,给他个烟囱他都想不到会被凶手利用。


4.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尚未发明的毒药?难道诺克斯先生早已预见百年之后会出现一种名为APTX4869的毒药?


5.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这一条需要解释一下,无关歧视,是因为当时西方对中国的认识不足,以为中国人个个身怀武功。如果死者死于七伤拳、吸星大法、六脉神剑这种奇功,那案子就没法破了。


6.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灵机一动算不算偶然事件?旁人无心提醒算不算偶然事件?看到什么场景发现相似之处算不算偶然事件?这一条没得说,已经被破坏得稀碎。


7.侦探不得成为罪犯。很遗憾,在《十诫》提出的二十年之前,一部经典密室作品就用了这个套路。(详情可见上一篇文章)


8.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恰恰相反,黄金时期的各位作家都已经把这一招用烂了。快末尾了打探出了某人的真实身份,或者发现死者又有一个私生子混在了登场人物中,这类作品可以说占据了欧美推理界的半壁江山。不过看多了确实挺没劲的。


9.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划重点:笨蛋,华生,低于平均水平。???


10.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时,必须提前告诉读者。呵呵。告诉读者故事还写不写了?关于这一条,强烈推荐西村京太郎的《双曲线杀人事件》,开场公示双胞胎,但是所用的诡计还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二十则》,是范·达因提出的旨在规范推理小说写作的法则,不知道谁给他的勇气,反正不是梁静茹。曾经不幸看过他的代表作《金丝雀杀人事件》和《主教杀人事件》,说真的,不如看两集柯南。《二十则》对后世影响深远,但影响主要在于后世的作家受逆反心理影响,刻意打破这些苟屁守则,从而创造出了许多新奇的东西。


由于《二十则》和《十诫》有部分条目重复,在此只介绍其他部分,序号不作改动。


2.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后来,叙述性诡计应运而生。就是耍你,就是让你没法动脑子,就是让你乖乖看完然后大喊卧槽。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恰恰相反,推理作家最喜欢的就是爱情故事,很多作品去掉推理部分,简化一下案件,就是一部很不错的言情小说。日本某些作家尤为变态,常常写一些姐控妹控女儿控的东西,请大家远离之。


6.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这条言之有理,但是基本属于废话,就等于说言情小说里必有女性一样。


7.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范·达因的意思是,只有杀人事件才值得用整整一本书去描写,而且谋杀越残忍,越能够激起读者的“正义感”,读者们会怀着满腔热忱与侦探一起追捕凶手。可惜,大部分的经典推理小说中,凶手往往都不是天生的恶棍,死者才是。更多时候,死者死得大快人心,而人们会同情凶手。而且就我个人而言,是喜欢那些比较华丽的谋杀的(对于“华丽”一词的理解请看柯南《诅咒假面的冷笑》),另外还有一些人属于鲁迅先生批判的那类比较贱的国人,喜欢看砍头的案子。




9.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是独一无二的。这一条也属于废话,恐怕没人能看得下去《百年孤独》式记叙方法的推理小说吧。


10.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我就说两部作品吧,大家有兴趣可以自己去看。埃勒里·奎因的《X的悲剧》(奎因的很多作品都喜欢用路人凶手的设定),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死亡约会》。


1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从这一条就可以看出所谓的《二十则》是多么没有地位。文学作品就不说了,上述凶手数不胜数。就以仆人身份混入家中伺机报仇这一剧情,常看柯南的各位是不是觉得很眼熟呢?


12.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看到这条我就来气,《东方快车谋杀案》,本人的不幸入坑作+三观尽毁作+人格扭曲作+绯色恐惧作。


13.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美国人最喜欢写这种不伦不类的的东西了,阿婆也写过几部,不过显然质量不高。而且,范·达因老爷子也能预见到柯南?


16.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也是很多美国作家的通病,日本作家普遍来说稍微好一点,不过有些“炫学派”作家动辄整出十几页的长篇演讲也是让人想撕书。


18.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就有点欺负人了,意外和自杀案件也是命案,你不会写凭什么不让人家写?


推理小说的套路(人设篇)

推理小说自出生至今一个半世纪以来,凶手人设的资源基本已被挖掘殆尽。本文意在吐槽某些被用到稀烂的凶手人设,以帮助大家迅速找出真凶,再次降低阅读乐趣。


首先吐槽一个题外的东西。大学期间在图书馆借到了被奉为横沟正史第一佳作的《狱门岛》,翻开书,可以看到之前的某位同学读书非常认真甚至在图书馆借来的书上做起了笔记,大致如下:




言归正传,开始吐槽凶手人设。


伟大的耍智障型哲人作家王小波在一篇文章里面写道,“毛姆是这样评论侦探小说的: 此类小说自爱伦·坡以来, 人才辈出, 培养出一大批狡猾的观众, 也把自己推入了难堪之境。 举例来说, 一旦侦探小说里出现一位和蔼可亲、与世无争的老先生时, 狡猾的观众们就马上指出: 凶手就是他”。


这种“老先生”式的人设并不少见,少年包青天第一部可谓集大成者。除了最后一案,其他几个案子的凶手都是看上去最老实巴交跟包拯关系最好的那一个,沈良,蒙放老师,卓云,戒贤大师,都是个顶个的老好人。柯南就更别说了,要是看到对柯南及三大混子格外热情的小姐姐,或是在一大群人里最不起眼常常被嘲笑的人(对,说的就是你绷带怪人),或是德高望重的xx馆长老爷爷,那么恭喜你,这集你可以不用看了。


秘书杀人,这种人设的优势在于可以套用各种手法和诡计。密室,对于了解死者习惯和生活环境的秘书而言小意思;毒杀,把药随手一放再容易不过;不在场证明?秘书相当于死者的小喇叭,说啥就是啥,不存在的;另外没准还能顺手篡改个遗嘱啥的,简直美滋滋。如果你看到一位秘书在命案发生之后各种沉稳冷静控制局势配合警方顺便安抚死者亲属,那么恭喜你,已经找到了凶手。


老弱病残,孕妇就算了。很多人会在潜意识里认为,老得走不动的人,卧床不起的人,缺手缺脚缺眼睛的人,小屁孩,是不会杀人,或者说杀不了人的。但是请记住,老人是可以投毒的,病是可以装的,残疾是可以有共犯的,小屁孩是可以有人指导的。但是小屁孩是凶手这个设定有点反人类,因此并不多见,但是效果极佳,讨厌熊孩子的人看了绝对大呼过瘾。




死人杀人。不是诈尸哦,这种不唯物的东西大家千万不要想。一种是装死,偷偷溜出来杀完人再回去躺着,另一种就是伪造身份,让大家以为自己死了,然后想怎么杀就怎么杀。这第一种嘛,防不胜防,看到了权当看个乐子,第二种就有讲究了,怎么让别人以为自己死了呢?发个朋友圈说窝撕了会不会有人相信呢?请记住三个字:无面尸。死了个人,衣服钱包身份证都是xx的,但是面目全非,那么恭喜你,已经找到了凶手。亲测成功率高于90%,剩下10%属于作者调皮,非得让死者不要脸。


下面是几个用得还没那么烂的设定。


动物杀人。推理小说的鼻祖——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凶手乃是一只大猩猩。其他诸如此类的还有福尔摩斯《斑点带子案》的毒蛇,柯南里《爱犬约翰杀人事件》的狗狗,可能还会有上蹿下跳打翻毒气瓶子的癞猫。


连环杀人。B杀了A,C为A报仇杀了B,D又出于其他动机杀了C,最后D死于天灾。这种作品太难写而且过于扯淡,按下不表。


组团杀人。不得不提到我的入坑作,高中时期郭诚给我看的阿婆的《东方快车谋杀案》。十几个人一人一刀分而食之,呸,杀之。当时看得我三观尽毁。


第一目击者杀人。作为伪造现场、案发时间和死因的最佳人选,第一目击者也有可能被设定为凶手,只不过这样的作品容易有线索不公平之嫌,数量并不多,柯南里倒是不少。


最后一种,也是我最最不能接受的,警察叔叔和侦探杀人。关键是这种设定虽然恶心,但还是诞生了一大批经典作品。被称为密室鼻祖的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凶手是中途加入的警方侦探(虽然以前是个流氓);巨匠奎因最为世人推崇的多重解答杰作《希腊棺材之谜》,凶手居然是负责案件的三个警官之一。更为恶心的是,《黄色房间的秘密》那个侦探凶手我居然还猜出来了……建议对这种作品全部封杀,否则小孩子们有了麻烦怎么敢去找警察叔叔!


推理小说的套路(密室篇)

近来读推理小说略多,不胜作者套路困扰,撰此文以泄愤。意在帮助大家一眼识真凶,降低阅读和观看乐趣。


以下套路不止推理小说,少年包青天和柯南也同样适用。


首先分为三类:自杀、谋杀、意外


意外案件不想多说,死者与“凶手”发生争执,因为自己没站稳或类似扯淡的原因,挂了。记住三大杀手:桌角、铁制壁炉罩、心脏病。之后无非就是“凶手”害怕引火烧身从而伪造死亡时间或不在场证明,随后制造简单的机械密室。另外说一句,由于事出突然,对于小白来说制造密室难度巨大,所以这种案发现场的门锁和窗户锁一般都比较low,有的甚至low到可以从门外伸手把锁挂上……


自杀案件,重点在于陷害对象和胸器,啊不,凶器。这种死者就比较恶心,一般都会昭告天下或写小纸条说自己要在某时与某人见面,然后定个闹钟,准时把自己干了……至于凶器,少数比较精益求精的死者会提前将凶器副本放入陷害对象的房间/抽屉/行李箱,当然大部分糙人还是直接扔掉了事。记住三大凶器:冰柱(少包一翻龙劫一案的利小刀捕头)、绑着绳子的枪(终点站多为烟囱、河流、雪堆)、毒药。此外还有一个关键提示:绝症。没有几个人会为了陷害一个仇家搭上自己鲜活的生命(更何况有抠脚侦探在几乎不可能成功)。看到得了绝症的死者,如果能第一时间想到自杀,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走上了沉迷推理的不归路。


谋杀,也是绝大多数作品要写的,毕竟一个案子啰里啰嗦看到最后是意外或自杀极易让人不爽。类型就比较多了,容在下一一扒皮。


钥匙型:最常见,也最容易实施,同时也被用烂的类型。典型手法有这么几种。


1.偷换钥匙。做法就是利用各种机会把自己的钥匙与案发现场的钥匙掉包,作案之后再换回去。缺点:容易留下有关自己(或帮凶)身份的线索。划重点:有机会偷换钥匙的角色,管家、秘书、旅馆工作人员。


2.花式锁门。把钥匙扔在现场,利用各种手段和工具从外面锁门。常用工具:胶带、鱼线、冰块/干冰。此类门锁通常构造比较奇葩,用文字很难表达清楚,因此多见于动画中。缺点:极易留下痕迹。


3.归还钥匙。用钥匙在门外将门反锁,再利用其他装置(多为细线)将钥匙送回现场。常用通道:气窗、烟囱。缺点:程序繁琐,容易被发现。




杀人机器型:利用高超的犯罪头脑和机械知识设计出杀人机器,千里之外取人贞操,多为定时装置。这里的定时,可以是传统意义上的“定时”,也可指“被指定动作触发”。常见杀法:电话听筒里的迷你子弹发射装置,系在触发装置上的手枪扳机,闹钟里隐藏的上紧发条就会射人一脸的毒针,天花板上放着的一躺上床就会砸下来的大铁锤,一坐到椅子上就会噗嗤一下释放出的毒气,太阳光通过聚光装置一照射就会被点燃的易燃物。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缺点:需要极高的智商和不嫌麻烦的精神。


这两种属于比较实在的密室,无论是杀完人后制造密室,还是利用装置在密室中杀人,案发地点和时间都能比较准确地推定,重点在于密室本身。缺点也是比较实在,一旦被找到什么线索,基本就可以确定凶手身份。因此狡猾的作家写这种密室一般都不会太多,每个人整上一两部就不再写了。


重头戏是假密室,学术名词叫做“心理密室”,简单说就是本来不是密室,却让人误以为是密室。这种密室的套路层出不穷,也是作家和编剧们比较喜欢的一类。技术不够,诡计来凑。


说心理密室,不得不提的就是“密室之王”约翰·迪克森·卡尔老师。他的招牌——“内出血”密室实在是让我等读者吐血。内出血密室,顾名思义就是死者本来没死,但是受伤后不求救,也不消停,自己做了一些奇葩举动将房间变成了密室,最后自己大出血而死。举个例子,死者被凶手射伤,凶手逃跑,死者为防止凶手回来灭口,把屋子里的桌子椅子床全部搬去堵门,用力过猛,伤口迸裂,挂了……


言归正传,几种典型的心理密室,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毫无条理。


1.个人认为最最最最扯淡的一种。凶手行凶后藏在密室阴暗潮湿的小角落,等大队人马冲进来时马上混进去,一副我刚睡醒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么吵的样子。多见于动画出场人物较多的剧集中,而且往往揭晓之后要倒回去再看一遍这个人到底有没有在大队人马中,一看还真没在……艹


2.非常扯淡的一种。凶手一副关心死者的样子冲在最前面,假装转了半天门转不开,一脸遗憾地宣布这是个密室,然后带着大队人马撞门……艹


3.比较扯淡的一种。死者只是被下了安眠药,凶手(多为亲人或医生)第一个冲上去查看情况顺便将其做掉,还能营造出一副命案刚刚发生的假象……艹


4.略微扯淡的一种。凶手杀完人后假扮死者出门,而且要大摇大摆地从目击者面前经过,让人误以为死者还活着从而错误推断案发时间。不过这种情况下的所谓“密室”完全依靠目击者的证词成立,被选作目击者的同学甚是可怜。


5.比较有新意的一种。两个凶手A和B,A躺在现场装尸体,B带另一个目击者前来发现“尸体”,让目击者去通知其他人,随后A和B将藏在现场的尸体取出,A跑路。不过这种手法最怕的就是愣头青目击者。B:小愣你去通知其他人,我在这儿守着。小愣:艹,跑那么远,凭什么我去,要去你去。然后就多出了一具尸体……



6.奇葩型。死者油猫饼,自己在屋里嗷嗷地喊,说有人要杀他,大家来了一看毛都没有,顺便还能帮凶手做个不在场证明,再也不用受怀疑。(作者:五河居士  来源:五河居士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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