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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试点名单上的深圳急了 所有大招都使出来了

 实用法律604 2017-12-19

哪13个城市?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仔细看看,哪个城市应该在而没有在名单里?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8月28日发布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参加首批试点的一线城市,唯独少了深圳。此外,除了肇庆、成都,其他11个城市,都属于过去两年房价涨幅最凶狠的城市。


攸克君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深圳市没在试点名单里。怎么说,深圳也不应该缺席。


但令人蹊跷的,同是在8月28日,深圳市也公布了两份文件。一份叫《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一份叫《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当然,都是征求意见稿。理论上,你还可以提意见的。


这两份文件,比国土部、住建部的试点方案,和国办〔2016〕39号文猛多了,具体多了。细读文件,深圳市之所以没有在13个城市的试点名单里,我们猜测中央政府部门应该是考虑,深圳市就别试点了,直接实施吧。所以它才既有实施方案,又有工作方案。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原文看看,这里摘些要点:


1、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就是发展机构租赁。


2、鼓励房地产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就是鼓励房企做长租公寓。


3、引导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国企要带头。


4、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村集体办的企业搞租赁。


5、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


6、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租赁住房供应规模。


7、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8、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PO、债券及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9、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则干脆直接给指标、下任务了。


1、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


2、鼓励300家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及其他“管家式”业务。


3、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


4、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


5、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务平台,并于2018年6月底前上线运行。


6、“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


对深圳的房地产企业来说,直接相关的有两条:一条是说鼓励300家企业转型发展租赁业务,说是“鼓励”,估计还会有具体名单;最狠的是第二条,以后的住宅用地,除了配建保障房,还得拿出20%的土地来建租赁住房,而且自持70年!


这不是一般的考验。本来,配建保障房,很多开发商已经算不来账了,还硬性规定再配建20%的租赁住房,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开发商想在深圳拿地,不“转型”做租赁都不行了,因为20%的房子要自持70年。从这一点来说,鼓励300家企业转型的任务,轻而易举就可完成。


对深圳的新市民来说,100万套算得上是个好消息。文件里没有说,政府把这些房子收储来,是做公租房还是市场化运营,只是说“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但数量惊人。


北京市只是提出,未来5年(包括今年),计划主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每年10万套)。深圳不是新建,而是收储农民房来做租赁住房,但数量是北京的1倍,每年20万套,这可不简单。要知道,2016年深圳新房才成交4.04万套,二手房成交约10.7万套。也就是说,每年收储投放的农村集体租赁住房,要远远超过全市一二手房成交量。如此大规模的租赁住房投放市场,租金不降才怪。不过,能不能如数完成就难说了。


提醒一句,千万别简单地认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出一批试点城市,只是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的主意。


根据两部门通知,13个城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拿出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深圳市是不是先行一步,因此,它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就成为其他城市的参照?如果是这样,大家都得高度重视深圳的做法了,包括政府部门和房地产相关企业。


至于个人,尤其是新市民,也不要很天真地期盼,新建租赁住房多了,房价必定会大降。根据中央的精神,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是保持稳定。慢慢来,别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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