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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EPC≠ppp,警惕异变的ppp砸手里!

 三石李 2017-12-20

ppp在概念上的直译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样在概念上实际就已经划定了ppp的项目主体。随着最近3年来ppp市场的“跑马圈地”,市场份额已经超过十万亿,但是快速发展的背后往往伴随着“以次充好”概念混淆的情况。今天就来说说EPC的那些事。

融资 EPC≠ppp,警惕异变的ppp砸手里!

EPC向政府项目靠的话是可以归为BT模式一类的,就是我们通常称的交钥匙工程。较为普遍的方式是设计、施工都是由一家承包商完成。在EPC模式中,E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多指采购事项;而C则译为“建设”。如果委托主体是政府的话更为明显的体现为BT模式。但是在该模式中,不存在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共建共营”的属性。

而在“融资 EPC”模式问题上,即使项目半途更改为ppp的政府回购项目,该类项目在本质上也属BT项目。此前曾有公司爆出,政府回购项目最后拿不到银行融资的事例。就融资 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该项目,也将会面临无法融资的风险。银行一旦在审查环节认定为BT模式,是拒绝放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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