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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2017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

 昵称1360322 2017-12-20

作为独生女的我,听到这个消息很是惊讶,也无法接受,这项规定好像很不合情理。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为此有律师建议: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我觉得儿女本应该直接继承父母的遗产,为什么非要父母立遗嘱。万一父母不慎意外过世,那家里的房子财产等就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那他的独生子女呢,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说房子,购买时,兄弟姐妹会帮忙掏钱吗?答案肯定是不会的,那为什么法律还规定兄弟姐妹也算继承者。在或是,父母生前有债务,兄弟姐妹就因为同情帮助他的子女吗?答案肯定也是不会,因为兄弟姐妹各自都有家庭,为会自己的家庭着想,只要成家了,谁还会管自己的兄弟姐妹死活,除非这个人善良,真的很有钱。

既然这两项都是否定的,那法律为何还要定他们为继承者,不觉得不合理吗?如果父母去世,兄弟姐妹又来瓜分房产,这让独生子女如何处理,法律还不保护独生子女的权益,这不是明摆的让内部起乱吗!我觉得法律规定应该在修改一下,可是,这貌似没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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