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5剪力墙 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剪力墙厚度大于140mm时,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应采用双排钢筋;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且直径不应小于6mm。在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以外的墙体中,拉筋间距应适当加密。 3.剪力墙端部设置的构造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翼墙和转角墙)(图9-33)的纵向钢筋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9-19的要求。 构造边缘构件的构造配筋要求表9-19
注:1.Ac为图9-33中所示的阴影面积。 2.对其他部位,拉筋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间距的2倍,转角处宜设置箍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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