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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落马始末

 快乐的小燕子oo 2017-12-21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中国银行前任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前任总裁刘金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13年,原中银香港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中国论文网 http://www./1/view-334043.htm
  昔日驷马高车、挥金如土的银行家刘金宝是如何沦落为阶下囚的? 
   
   
  敏感果断的银行家 
   
  1976年,刘金宝从北京经贸大学毕业,进入中国银行工作。次年,他即被派往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外汇和黄金交易员。在伦敦分行,刘金宝表现出作为交易员的优秀素质:敏感果断。据说,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刘金宝曾为中国银行赚了一大笔钱。 
  1984年,刘金宝被任命为中国银行上海投资信托咨询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刘金宝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后任行长;1997年香港回归后,刘金宝转任中国银行港澳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1999年2月,刘金宝接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后又任中银集团副董副长兼中银香港总裁。 
  此后,刘金宝领导中银香港进行了为期两年的重组,将10家分散的小银行合并成为香港仅次于汇丰银行的第二大银行集团。重组后,共裁员8000人,使不良贷款下降到9.5%,剥离出售了上百亿的非银行业务资产,内控机制和组织结构也有了很大的完善。 
  刘金宝在重组中的表现,赢得不少香港证券分析师的认可。他们认为,在遭遇纽约骗贷风波之后,中国银行已经日渐成熟。而在中银香港公开招股之前,香港长江实业、新鸿基地产、恒基地产、信和置业和恒隆集团5大集团都赶来捧场进行认股。其中,仅长江实业―家就为此斥资一二十亿港元。 
  2002年7月25日,中银香港的股票代码历史性地出现在香港联交所的大屏幕上,标志着筹资额高达28亿美元的中银香港上市成功。 
  为进一步增强股民信心,刘金宝公开承诺,该银行将实施新的贷款审批准则。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未来二三年内追回40亿元至50亿元的不良贷款,将目前的不良贷款比例从9?郾1%降至6%以下。 
  刘金宝曾充满自信地强调:“中银香港有信心和能力成为世界知名的大银行,并成为内陆国有银行改善自身治理水平的范本。” 
  在中国银行内部,刘金宝虽颇受争议,但对他在银行管理上表现出来的专业和果敢,却没有任何人提出过质疑。 
  2003年5月22日,时任中银香港行政总裁的刘金宝忽然接到中国银行的“紧急回京开会”通知,并被告知会有新的人事任命。当日下午,刘金宝回到下榻的中国银行招待所――中苑宾馆。 
  在中苑宾馆,刘金宝立即被“双规”,中纪委的官员开始对其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及中银香港总裁期间涉及的违规贷款问题进行调查。 
  2003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和中纪委的官员来到香港,宣布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被免职。从此,中银香港前任总裁刘金宝的去向就成了香港和内陆财经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刘金宝事件被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在人们看来,他是一位了不起的银行家,前途不可估量。然而,随着上海第一富豪周正毅从中银香港获得20亿港币贷款存在问题这一消息被披露时,人们才意识到:刘金宝可能出事了。 
  刘金宝果然“出事”了。但目前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看,与周正毅案并无关系。 
   
  看不见的“炸药包” 
   
  其实,让刘金宝落马的直接原因是中银香港的“账外资金”,即俗称的“小金库”。 
  在刘金宝调任中国银行港澳办事处之前,港澳办事处就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中国银行总行每年按照港澳分支机构产生的利润,按比例提成3%作为港澳分支机构全体人员的奖金。当总行同意这部分利润按奖金发放以后,这部分资金就从中银香港的财务账上划出。 
  但实际上,这笔钱每年都没有全部发放完。由此便留存下来一个“小金库”,而且越攒越多。2000年,中银香港为了筹备上市,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历年奖金节余款已经达到1.07亿港元。这笔钱就像一个埋藏下来的炸药包,随时都可能被引爆。 
  根据规定,公司如要进行上市,就不允许存在账外资金。于是,刘金宝拉下了这个“炸药包”的导火索。他布置手下人开始“突击”发奖金,在类似于重组奖、退休奖、主任特别奖、高级主管以上工作人员奖、总经理特别奖等名目下,找机会就发钱。其中最多一次,刘金宝等4人发放了346万港元,刘一日之内分得146万港元,朱赤与丁燕生各得85万港元,张德宝得30万港元。就这样,在两年时间里,1?郾07亿港元的“小金库”就被分掉了。 
  中行驻外员工工资改革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放规定以外的任何补贴、奖金,但刘金宝对此却置若罔闻。他在案后供述:我们4人分钱的次数、数额其他人不知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奖金;其中有我提议的,也有他们3人提议后我决定的,朱赤、丁燕生在张德宝填具的提款单上签字,张德宝负责具体操作和账目处理。 
  由于“刘金宝获正常分得奖金以后,再次私分”,因此,法院认为刘金宝这些所得应属贪污。法庭最后认定,刘金宝在中银香港期间,贪污649万港元,朱赤、丁燕生、张德宝3人则分别贪污211万、211万和142万港元。 
  其实,刘金宝早在担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期间就已经采用过这种“分钱”的套路了。刘调任香港工作前,以给处级干部发放奖金为名,叫相关人员从上海分行的“账外资金”中支取人民币45万元私分,刘得25万元;刘还再次收到以“欢送费”为名的5万元公款,出处同样是“账外资金”。刘金宝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合法,所以在调离上海前曾让相关人员“把账外资金的原始账目和票据毁掉”。 
   
  私分巨款的“四种手法” 
   
  200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对刘金宝案进行侦查。当年6月3日,在对刘金宝侵占中银香港账外公款的线索进行初步侦查后,办案人员依法对重要当事人张德宝进行询问。 
  2000年1月到2002年9月间,刘金宝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中银香港总裁,张德宝则一路跟随,并分得贪污款100多万港元。在此过程中,张德宝既是中银香港账外资金的“管家”,也是帮刘金宝私分巨款的直接“操盘手”。 
  面对询问,张初步交代了部分事实,并交出刘金宝在其保管的账外公款中报销的有关票据和复印件。7月22日,办案人员再次询问张德宝,张拿出大量书证,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交出了记账本和相关书证,即张德宝日记。正是这些单据和日记,把刘金宝等人私分巨款的内幕层层揭开。 
  刘金宝等人贪污的手法不外乎四个方面: 
  一是先发奖金后分余款。2000年1月下旬,港澳管理处发放1999年度员工奖金后,刘金宝提出,他还兼任香港银行分会主席,港澳管理处部分人员为其提供了咨询服务,应予发放奖金。根据他的提议,张德宝提出113万港元,其中41?郾8万元被刘金宝占有,张德宝得20万元。类似的手法此后屡次使用,有时还将发放奖金后的剩余款项兑换成银行礼券,然后再私分。 
  二是寻找借口违规发放奖金。2001年9月,刘金宝召集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到办公室,说他们这4个人挺辛苦,需要奖励。这次,刘分得港币23万元,朱、丁各得10万元,张德宝分得6万元。一周后,4人再度提取140万港元以同样手法私分。2002年9月间,4人借“奖励参与接待解放军艺术学院工作人员”、“发放圣诞、新年、春节活动经费”、“发放车补款”等名义,先后6次瓜分港币521万元。 

  三是虚开发票或以不正当发票报账。刘金宝个人及家属的交通费、餐费,购买生活用品、珠宝首饰等费用,共计141万港元,均在张德宝保管的账外资金中核销。刘同样让张销毁原始票据,但张保留了复印件。 
  四是清理账户。2002年2月,张德宝叫港澳管理处陈某清理账户利息款,陈提出11万港元交给张,刘金宝拿走6万元,余款分给他人。 
   
  私欲膨胀的“大阔佬” 
   
  在中银香港股票上市前夕,曾有传言说,中银香港要为刘金宝加薪。如果兑现的话,550万元的年薪会让刘金宝成为国内身价最高的银行家,同时他还享有高达173万股的认股权。他即使通过正常途径也能得到别人做梦都得不到的财产,享用永远都花不完的钱。然而,利令智昏的他能伸手时就伸手,贪婪的本性让他最终还是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刘金宝生性奢华,喜爱交际,讲究排场,花国家的钱毫无顾忌和节制。据称,在香港工作期间,刘金宝一人享用几部专车,周末经常穿梭于香港、深圳、上海打高尔夫球。而每逢中银香港举办活动,定会邀请当红的电视主持人前来捧场,场面异常热闹。 
  而在花自己的钱时,刘金宝则精打细算,想方设法让单位核销,而且一有机会就往腰包里揣钱。他在担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期间,在给上海分行所属企业瑞金大厦辅楼工程拨款时,多支付工程管理费10万美元,用于个人到香港的消费,并从中分得港币6万元;他将上海分行所属企业与港方合资成立的物业 管理公司的利润所得14万元港币以“账外资金”私分,刘分得港币3万元;在任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董事长期间,他曾指使属下将15万美元“考察费”以工程款名义转入一家瑞士机构,其中7万美元用于核销自己和他人的欧洲游玩费用,然后另分得5000美元;调到香港后,他授意原下属编造其妻为中银员工的虚假证明,分得价值28?郾9万元的一套公房。 
  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刘金宝将其本人及其妻、女儿及佣人等家庭用于交通、用餐、购买生活用品等个人消费费用共计141万余港元,均在中银香港的账外资金中报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和其他贪官一样,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其家庭现金、存款、房产、金玉制品总计折合人民币4089万元,加上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及其他支出折合人民币1292万元,刘金宝家庭共计拥有5383万元财产。 
  而刘金宝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包括刘金宝的非法收入,有明确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为3930万元。两相对照,刘金宝有145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认定,从1978年1月至2003年10月,刘金宝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折合人民币1422万元,同时,刘金宝还分得奖金1055万元,这两项合计近2500万元,是可以说明来源的财产。 
  刘金宝辩称,有很多收入是可以说明来源的。刘在香港任职期间,非常热衷于赛马。刘金宝一位旧友曾说,刘金宝赢钱机会很多,加上一些商界人士为给他捧场,邀其参加多场赛马,几年下来,刘金宝赢钱几百万元。但由于香港廉政公署规定,只有单场赛马赢资超过50万元的,才会进行登记。而刘金宝辩称“没有一场赛赢钱超过50万元”,因此,法院对此意见不予认定。 
  另外,刘金宝还称,自己曾通过朋友炒卖外汇,赚了不少钱;在合法收入的计算上也存在一定偏差。刘自认曾是成绩不俗的黄金投资交易员,早年间投资黄金,由于买入时的价格较低,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来计算,财产增值了很多。 
  如以刘金宝在中银香港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每月约三万多元计,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但据一位香港银行界人士分析,刘金宝在香港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00多万元,并且以此标准在香港进行纳税,而中银香港的招股书也明确说明了刘金宝的薪水状况。最终法院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刘金宝对价值人民币1451.1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收以贿赂,还以贷款 
   
  刘金宝还涉案3起受贿行为,折合人民币金额412万元。这3次受贿中,前两次与他的女友有关,后一次则是为他自己的家。 
  第一次受贿是刘金宝为他一位在上海影视界的女朋友调换住房。1997年6月,为了给女友调换住房,刘金宝多次找到上海凯托集团董事长。而凯托集团看在他的面子上同意为其女友调换住房。刘金宝女友用单位补贴的5万元和自己的76平方米住房,调换了凯托集团购买的一套152平方米的住房,两套房的差价为73万元。 
  凯托集团自然也不会吃亏,在未经总行批准,抵押未落实等贷款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时任上海分行行长的刘金宝采用化整为零、越权批贷等方式,令凯托集团在上海分行获得2?郾9亿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贷款。 
  第二次受贿是在其女友置换房产之后,万泰集团董事长钱永伟应刘金宝的要求,为其女友的住房进行了装修,万泰集团为此支付工程款28万元。 
  第三次受贿是在1998年,刘金宝希望在上海投资房产,钱永伟就推荐自己开发的万泰公寓。尔后,钱永伟和刘金宝商定,刘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万泰公寓一套155平方米的房产。刘金宝还提出,让钱永伟给10万元的装修款和家具款,并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给钱永伟,两年租金16?郾8万元,两项合计总价26?郾8万元。后来,万泰又支付了6?郾99万元的装修费。 
  1998年末,万泰集团为了收购“318国道”股权项目,急需贷款。此时的刘金宝已调离上海分行,为给万泰集团协调贷款事宜,他向时任上海分行的主要领导和该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并为钱永伟约出上海分行负责人参加宴请,商谈贷款事宜。刘金宝提出要对万泰集团进行支持和关照。上海分行负责人曾提出对万泰集团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进行抵押监管,但刘金宝不同意。最后,上海分行将这一笔贷款化整为零,规避了上报总行审批的要求,同时也没有报分行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由主管副行长或行长审批。刘金宝案发后,上海分行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法律追究。 
  就这样,中行上海分行分3次向万泰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2亿元,其中7000万元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贷出。最后,钱永伟收购“318国道”项目没有谈成,但贷款资金却被挪作他用。不久,钱永伟被拘留,并于2004年11月入狱。 
   
  银行家被判处死缓 
   
  2005年7月12、13日,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贪污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4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7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7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侵犯了国家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将赃款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贪污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寻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寻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法院宣判的当天,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刘金宝等人的犯罪事实发表了谈话。他指出,刘金宝等人贪污犯罪是丧失理想信念,放松自身要求,个人职业操守缺失,导致私欲膨胀的结果。他们被依法判处刑罚,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加强对金融系统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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