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中国银行前任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前任总裁刘金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13年,原中银香港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四是清理账户。2002年2月,张德宝叫港澳管理处陈某清理账户利息款,陈提出11万港元交给张,刘金宝拿走6万元,余款分给他人。 私欲膨胀的“大阔佬” 在中银香港股票上市前夕,曾有传言说,中银香港要为刘金宝加薪。如果兑现的话,550万元的年薪会让刘金宝成为国内身价最高的银行家,同时他还享有高达173万股的认股权。他即使通过正常途径也能得到别人做梦都得不到的财产,享用永远都花不完的钱。然而,利令智昏的他能伸手时就伸手,贪婪的本性让他最终还是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刘金宝生性奢华,喜爱交际,讲究排场,花国家的钱毫无顾忌和节制。据称,在香港工作期间,刘金宝一人享用几部专车,周末经常穿梭于香港、深圳、上海打高尔夫球。而每逢中银香港举办活动,定会邀请当红的电视主持人前来捧场,场面异常热闹。 而在花自己的钱时,刘金宝则精打细算,想方设法让单位核销,而且一有机会就往腰包里揣钱。他在担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期间,在给上海分行所属企业瑞金大厦辅楼工程拨款时,多支付工程管理费10万美元,用于个人到香港的消费,并从中分得港币6万元;他将上海分行所属企业与港方合资成立的物业 管理公司的利润所得14万元港币以“账外资金”私分,刘分得港币3万元;在任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董事长期间,他曾指使属下将15万美元“考察费”以工程款名义转入一家瑞士机构,其中7万美元用于核销自己和他人的欧洲游玩费用,然后另分得5000美元;调到香港后,他授意原下属编造其妻为中银员工的虚假证明,分得价值28?郾9万元的一套公房。 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刘金宝将其本人及其妻、女儿及佣人等家庭用于交通、用餐、购买生活用品等个人消费费用共计141万余港元,均在中银香港的账外资金中报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和其他贪官一样,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其家庭现金、存款、房产、金玉制品总计折合人民币4089万元,加上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及其他支出折合人民币1292万元,刘金宝家庭共计拥有5383万元财产。 而刘金宝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包括刘金宝的非法收入,有明确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为3930万元。两相对照,刘金宝有145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认定,从1978年1月至2003年10月,刘金宝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折合人民币1422万元,同时,刘金宝还分得奖金1055万元,这两项合计近2500万元,是可以说明来源的财产。 刘金宝辩称,有很多收入是可以说明来源的。刘在香港任职期间,非常热衷于赛马。刘金宝一位旧友曾说,刘金宝赢钱机会很多,加上一些商界人士为给他捧场,邀其参加多场赛马,几年下来,刘金宝赢钱几百万元。但由于香港廉政公署规定,只有单场赛马赢资超过50万元的,才会进行登记。而刘金宝辩称“没有一场赛赢钱超过50万元”,因此,法院对此意见不予认定。 另外,刘金宝还称,自己曾通过朋友炒卖外汇,赚了不少钱;在合法收入的计算上也存在一定偏差。刘自认曾是成绩不俗的黄金投资交易员,早年间投资黄金,由于买入时的价格较低,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来计算,财产增值了很多。 如以刘金宝在中银香港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每月约三万多元计,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但据一位香港银行界人士分析,刘金宝在香港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00多万元,并且以此标准在香港进行纳税,而中银香港的招股书也明确说明了刘金宝的薪水状况。最终法院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刘金宝对价值人民币1451.1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收以贿赂,还以贷款 刘金宝还涉案3起受贿行为,折合人民币金额412万元。这3次受贿中,前两次与他的女友有关,后一次则是为他自己的家。 第一次受贿是刘金宝为他一位在上海影视界的女朋友调换住房。1997年6月,为了给女友调换住房,刘金宝多次找到上海凯托集团董事长。而凯托集团看在他的面子上同意为其女友调换住房。刘金宝女友用单位补贴的5万元和自己的76平方米住房,调换了凯托集团购买的一套152平方米的住房,两套房的差价为73万元。 凯托集团自然也不会吃亏,在未经总行批准,抵押未落实等贷款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时任上海分行行长的刘金宝采用化整为零、越权批贷等方式,令凯托集团在上海分行获得2?郾9亿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贷款。 第二次受贿是在其女友置换房产之后,万泰集团董事长钱永伟应刘金宝的要求,为其女友的住房进行了装修,万泰集团为此支付工程款28万元。 第三次受贿是在1998年,刘金宝希望在上海投资房产,钱永伟就推荐自己开发的万泰公寓。尔后,钱永伟和刘金宝商定,刘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万泰公寓一套155平方米的房产。刘金宝还提出,让钱永伟给10万元的装修款和家具款,并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给钱永伟,两年租金16?郾8万元,两项合计总价26?郾8万元。后来,万泰又支付了6?郾99万元的装修费。 1998年末,万泰集团为了收购“318国道”股权项目,急需贷款。此时的刘金宝已调离上海分行,为给万泰集团协调贷款事宜,他向时任上海分行的主要领导和该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并为钱永伟约出上海分行负责人参加宴请,商谈贷款事宜。刘金宝提出要对万泰集团进行支持和关照。上海分行负责人曾提出对万泰集团在香港的上市公司进行抵押监管,但刘金宝不同意。最后,上海分行将这一笔贷款化整为零,规避了上报总行审批的要求,同时也没有报分行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由主管副行长或行长审批。刘金宝案发后,上海分行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法律追究。 就这样,中行上海分行分3次向万泰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2亿元,其中7000万元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贷出。最后,钱永伟收购“318国道”项目没有谈成,但贷款资金却被挪作他用。不久,钱永伟被拘留,并于2004年11月入狱。 银行家被判处死缓 2005年7月12、13日,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贪污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4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7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7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侵犯了国家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将赃款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贪污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寻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寻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法院宣判的当天,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刘金宝等人的犯罪事实发表了谈话。他指出,刘金宝等人贪污犯罪是丧失理想信念,放松自身要求,个人职业操守缺失,导致私欲膨胀的结果。他们被依法判处刑罚,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加强对金融系统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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