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炒作,煽动两国民间情绪的对立,制约了资源的勘探与开发,严重影响了两国关系和经济的发展。
和专家参考。
若干划界的原则;但是,面对复杂的现实,也是一部最笼统、最难以操作的法律。面 对国家里利益,各国都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解释公约,寻找适合自己的划界原则和 方法,没有什么“友好”与“羞耻”可言,这是非常普通的现象。中韩两国之间的大 陆架相距宽处不到250海里,窄处不到170海里,远小于400海里的距离,因此,对双 方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也是毫不例外的争吵。不争不吵、“孔融让梨”反而成了不正 常现象。
间划界案的审理、判决和仲裁,划界的原则和原则的应用逐渐明晰,那就是公平原 则、协商原则、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原则和成比例原则。其中公平原则是最基本 的原则,为了实现公平而根据具体情况,在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原则和成比例原则 之间进行选用,或结合使用。
不能作为法律进行直接引用。让我们来研究中韩之间大陆架的具体情况,探讨实现 “公平”划界的方法。
分为黄海和东海;因此黄海和东海也是同一个大陆架(统称东海大陆架)。
陆地的一部分”。国际法的大陆架是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 海床和底土”。一个是“自然延伸”,一个是“邻接海岸”,两者既有相同点,又 有差异点。应该讲,国家法的大陆架定义,源于自然的大陆架定义,制定大陆架法 的本意,就是大陆架的资源应由大陆架的延伸国享有。
两国海岸的地方水浅,越向外水越深,说明了东海大陆架是由中国陆地向海洋的延 伸和由韩国陆地向海洋的延伸共同形成的。其深水部分是一条南北走向的水下洼地 (亦称黄海槽),洼地自济州岛伸向渤海海峡,洼地东面地势较陡,西面较平缓。
为缓慢下降的斜坡。而韩国一侧多为岩石,泥沙较少,为急速下降的陡坡。东海大 陆架除了自然的地质条件以外,人为的因素也是很多的,其北部海域存在着韩国与 朝鲜的边界之争,南部存在着中日韩东三国的主张重叠,存在着苏岩礁的主权争端, 这些都将影响中韩大陆架的划界工作。
则”。但是,单中韩两国协商是不能划定全部边界的,在边界北段就受韩朝未定 海域边界的影响,而韩朝海域的划界时间也是不可预知的。其南段受中日、韩日 重叠海域主张的影响,其结果在短期内也是难以预知的。因此,必须把这两段单 做处理。
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争执而无法划定。而在北部湾海域,双方共识较多,争执较少, 两国之间通过协商,于2004年完成了北部湾海域的大陆架划界。日韩之间早在1974年 就划定了部分大陆架边界。因此,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划定中韩之间部分区间 的边界是可能的,这有利于双方关系、资源开发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粉线以北);南段,中日韩主张重叠区,称为C区(下图黑线以南);其余部分为中段, 称为B区(粉线与黑线之间)。
调整;对C区的边界也划出一条临时线,作为中韩两国达成共识的主张线。
“自然延伸”原则,都有一定道理。那个原则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呢?
国际法院等法律机构给出的观点是选用“自然延伸”的原则。
“谁延伸”的海域,就需要找出补救措施,在这些海域采用“等距离原则”是最公
平的。
平原则”的距离最近。
水深为44米,东海北部海域平均水深大于黄海,假定以50米(或44米)等深线为明显 “自然延伸”的标准,这对两方都是公平的,因为双方“自然延伸”的深度相同。 以此等深线为基础,划出两条基准线;再次以这两条基准线为基础,划出一条“等距 离线”,得出的“线”也就是经调整后的“中间线”,作为两国大陆架的边界线。
为A区北线,从此线向南1海里(或2海里)处的纬度线为南线,与两国的海岸线共同 构成A区。A区的海域面积是很小的。这样的海域划定方案,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划界 第三方(朝鲜)的权益,降低第三方的抵触情绪。
的大陆架分界线为B区南线的东段,以该分界线最西点(坐标北纬30°46′2 ″、东经 125°5 5′5″,韩日声称中日韩三国等距离的交汇带点),以该点的纬度线为B区 南线的西段,以中国的海岸线作为B区的西线,以韩国的海岸线及海岸线走向的延长线, 作为B区的东线,四条线围成B区。
以冲绳海槽中线上与中韩距离最近、且等距离点的纬度线为C区南线,以中国海岸为 C区西线,共同构成C区海域。这样的区域划定方案,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划界第三方 (日本)的权益,降低第三方的抵触情绪。因为日方也认为“自然延伸”的原则适用 于涉及三方的大陆架划界事项。中韩在C 区的大陆架临时边界线划出后,暂定归属于 中国的大陆架海域与日本的划界问题,由中日双方再确定,暂定归属于韩国的大陆架 海域与日本的划界问题,由韩日双方再确定。
是长江三角洲的海底丘陵。这些礁石在低潮时仍处在海面以下,离海面最浅处达4.6 米。中韩双方均声称对苏岩礁拥有主权,但韩国已声明苏岩礁不影响两国专属区的 划界。若不能较好的处置苏岩礁的主权问题,势必影响两国关系,并被不良媒体恶 性炒作,挑拨两国民间情绪的对立。
无人居住的礁石是不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的,将视情况决定其是否享有“半效 力”。这也是韩方称苏岩礁不影响划界的原因。
继续搁置下去,待条件成熟时再解决。
等机构对同类案件的仲裁和判决,减弱的半效力一般为享有3海里的领海权,和作为 “飞地”的管辖权。
不确定其具体归属上达成共识,在大陆架的划分中将其作为有条件的“搁置”而 “搁置”下去。
妥协,达成新的一致。
主张是用“等距离”的原则划界,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线;这就形成了主张重叠区。
“中间线”。新产生的“中间线”作为中韩大陆架的边界线。
重叠区域划出调整线,也是一条新的“中间线”。新产生的“中间线”作为中韩大陆 架的边界线。
案仲裁、判决决定的理解,提出一个划界的思路,供有关部分和专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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