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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国家政策整理(2000年

 绿叶发于春枝 2017-12-22

2012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鼓励焚烧发电和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2012年

为进一步引导垃圾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801号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从国家政策面为垃圾发电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被誉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里程碑。

2013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提出在2015年前把环保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并重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87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中电新能源——芜湖环保发电厂(在建)

2016年9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文《“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再一次提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万吨/日。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设施”。

2016年10月22日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首先肯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作用,同时提出“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产生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该《意见》首次提升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地位(黄线保护范围),彰显了国家坚定支持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的决心。

2016年12月

国家能源局颁发《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其中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70%以上。”“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中提出:“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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