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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吻你鸭先生 2017-12-24


整理: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晋川

【特色亮点】

        人民法院准许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具备相应条件;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应采取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方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担保权人以其在出资人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上设定担保权利为由,对调整股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向光电)是四川省内江市仅存的一家上市公司。自2004年起,方向光电开始连年亏损,并于2007年5月被深交所决定停牌,其多次重组均未成功。截止2010年底,拥有9个子公司的方向光电负债达22亿元,负债率415.96%,债权人遍布全国,面临即将退市的危机。2010年12月,经公司债权人申请,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受理方向光电破产重整案件。前后历经三年,使方向光电走出困境,于2013年2月8日在深交所成功恢复上市交易。方向光电是全省第一家成功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是全国第一家成功保留主营业务在体内而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该案的重整成功,盘活了优质资产,解决了数千人的就业问题,数万名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增加了4.41亿元的清偿额度,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从2.12%提高到19.68%,具有优先债权的各银行清偿率,最高达到86%;并且最大程度保障了职工权益,妥善解决了3000名职工身份转换、经济补偿、职工持有股票不能上市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保护了股民利益,近3万股民持有的价值3.6亿元的股票实现全流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评析】

          方向光电破产重整案是四川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该案在审理中,从立法本意出发,积极探索和破解重整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难题。一是探索管理人指定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对上市公司重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证券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成员。二是创新重整程序准入。以实现拯救为目的,创建法院主导、政府积极配合的准入审查机制,通过逐级报告中国证监会、最高法院同意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三是设置准许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创造性地将债务人申请、董事会同意、经营机构正常、企业高管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形作为准许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四是建立对管理人的监管机制。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管理人例会,研究处理案件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效防范法律、财产及相关风险。五是探索出资人股权的调整方式。对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出资人权益进行强制调整。六是采取“网络+现场”的出资人组表决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均能参与重整程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并借鉴《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表决方式作为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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