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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径入门犹十里 袈裟布地已千年

 文山书院 2017-12-25

松径入门犹十里
袈裟布地已千年


       昨天,我在博客中讨论了如何面对“丑书”,也提出了在书法批评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今天再作进一步的诠释:


       一是书法艺术中的构图与笔墨极具审美价值,但应该与绘画艺术区别开来。简言之,就是书法不是绘画。此言并不是对书法的“画地为牢”,而是说我们讨论任何问题都应该有一个特定的范围和对象,否则,就讨论的就可能不是一件事情。这么界定也丝毫不影响其他艺术门类运用书法的元素。


       二是书法的书写是一种极具观赏性的表演,但应该与行为艺术区别开来。简言之,书法是以毛笔所书写的文字取悦于人,而不是以书法表演取悦于人。



       三是书法艺术是一门个体的艺术实践,有自娱的成分,但用于传播的过程中,还是要与兼顾传承与历史积淀下来的审美情趣。也就是说,书法作品不是你一个人或两个人喜欢就是好作品,它应该有它的审美基础与大家还能看得懂的“语言”。诗歌中有“朦胧诗”,绘画中有“抽象画”,小说中有“意识流”,书法中可以以“丑”如郑板桥的“六分半书”、“拙”如金农的“漆书”出奇出新,但如果“朦胧诗”、 “抽象画”、“意识流”、“六分半书”成为主流,不是“哲学的贫困”,而是“哲学家的贫困”。


沃兴华书法


       四是书法艺术还有别于“写字”,在界定美与丑、雅与俗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标杆,这个标杆就是传世经典,否则,美与丑、雅与俗就无从谈起。有人拿王镛的字与苏士澍的字比较,就有失标准。王镛的字丑,没有任何根基,是用毛笔画画;苏士澍的字俗,文化修养不足,两者没有可比性。你不能拿一个矮子与武大郎比身高。你比武大郎高10厘米也不见得有多漂亮。沃兴华写颜字也有三分像,但他自己的字与颜字没有半点关系,只能说颜字精华并没入沃氏骨髓,用俗话说,就是功夫还没有“上身”。另外,诸如田蕴章之类的“欧字”,就只能算是“写字”,而此公经常在媒体飞短流长,仍然不知书法为何物。


文嘉(1501~1583) 字休承,号文水,明湖广衡山人。文徵明仲子。吴门派代表画家。


       本文标题联“松径入门犹十里,袈裟布地已千年”意蕴悠长,值得玩味。书法艺术之门前也是“松径十里”,“袈裟布地”又何止千年?写字实际上是一门很弱智的艺术,功用也相当有限。而书法则是一种极高的艺术境界,并非常人可及。犹如皈依佛门的人,并非所有人都能修成正果。当我们看到香众芸芸时,不要迷了自己的双眼。信众不乏后来者,花和尚也是“人才辈出”。当我们“不忘初心”时,便可得到心如止水的安宁。


       下面我们鉴赏我所说的,可以称之为标杆的传统经典草书作品:



       文嘉行草书七律灵谷寺扇面,拍品见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1996年春季拍卖会中国古代书画专场。钤印:文嘉印信、文氏传承。


       文嘉行草文释:帝京何处氛埃净,下马来参第一禅。松径入门犹十里,袈裟布地已千年。志公宝塔金身在,吴伟长廊粉墨全。云气常凝陵寝地,闲看麋鹿下苍烟。


       本文下联“袈裟”《说文》中没有。《廣韻》袈裟,胡衣也。《楞嚴經會解》袈裟,從色得名,三衣通稱。《通鑑》武后賜僧法朗等紫袈裟。“袈”,《玉篇》亦作毠。《類篇》本作“叚+衣”。“裟”《集韻》師加切,音沙。又《韻補》桑何切,叶音莎。晉棗據難沙門云:全髮膚,去袈裟。釋胡服,被綾羅。《玉篇》一作“沙+毛”。鉴于《玉篇》、《類篇》成书时间晚,根据王海根所编《古汉语通假字大字典》,本联书借“加沙”为“袈裟”。元·袁桷《昌上人游京师》诗:“加沙不展蒲团稳,此是开元妙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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