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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办理退休需要补费吗?

 快活林88 2017-12-25

有人说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缴费,那可不一定哦。

凡事不可能有绝对,呵呵,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据我所知养老保险可以个人可以不用缴费,但是医疗保险在一定条件下需要缴费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今年,国务院划转国有企业的10%股份至养老保险基金也是弥补空账的大动作。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2002年左右建立,一般地方性规定退休前缴费必须满十年以上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行尤其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地区后,必须要在当地医疗保险缴费满十年以上,要么退休后要继续缴纳。

为的就是避免医疗保险空账太多。大家想想,有人一分钱没交过,退休后还每月发放钱到医疗个人账户,还要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太不公平了。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于1991年6月26日。

当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26日),但是规定:

六、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这个的决定宣告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确立。发展到现在几万亿的规模确实不易。

到了1995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决定建立职工个人账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缴纳养老保险不单是企业和政府的事,还有职工个人也要缴纳。

到职工退休时,养老金计发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计发养老金。

当时规定,没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要推算储蓄额,然后计发养老金。

(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后来我国改变了计算方法,设了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储蓄额才不需要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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