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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原则

 荆州发哥 2017-12-25
1、早期、足量、足疗程、单一、个性化用药原则。
2、选药: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药物疗效不佳时,选用氯氮平。依从性不佳时,选择长效制剂。
3、治疗程序:急性治疗期(至少4-6周)、巩固治疗期(至少6个月)和维持治疗期。首发的、缓慢起病的患者,维持期至少5年。最终,只有不到1/5的患者可能停药。
4、联合用药:
1)患者出现持续焦虑、抑郁和敌意等症状,即使抗精神病药物对阳性症状控制较好,仍应合用辅助药物。
2)患者已接受合适的精神药物治疗,甚至包括氯氮平,但仍然表现持续的阳性精神病症状,应
A、合用辅助药物。
B、电抽搐(ECT)治疗。
C、经颅磁刺激治疗。
D、联合不同种类抗精神病药物。
E、单独电抽搐(ECT)治疗。
辅助药物包括:苯二氮卓类、情感稳定剂、抗抑郁药。
联合用药的方法:化学结构不同、药理作用不尽相同。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原则上不宜合用。
5、安全原则:在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前,均应常规检查血压、心率、心电图、血糖、血脂、肝肾功能、血像、心功能,并在服药期间定期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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