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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江歌案”一审宣判,陈世峰获刑20年。 12月20日下午,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作出判决。 12月11日开始,“江歌案”在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庭审,到12与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 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法庭接受了检方的20年徒刑建议,没有任何减刑,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很罕见。 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江妈表示理解检察官的工作,对检察官表示感谢,但对判罚结果不满意未达心理预期。 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此前,检方对被告人陈世峰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法官给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处建议,主要有7个关键因素。 法官考虑量刑的7个因素 1、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2、杀人动机强烈; 3、陈世峰行为自私; 4、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5、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6、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7、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江歌案答疑: 江母可否再上诉?能否在华索赔?
1、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在日本刑事案件中,享有上诉权的人有:检察官、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人、保佐人、原审的代理人、辩护人。其中检察官和被告人是固有上诉权人,被害人家属不在其中。也就是说陈世峰杀害江歌案判决后,江歌妈妈无法自己直接提起上诉,而作为被告的陈世峰和检察官可以,如果江歌妈妈能够说服检察官来提起上诉也是一种方式,但是一般比较难,日本检察官的上诉应具有合宪性,需要本着客观的立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时,无论对被告有利与否均应依法上诉,并非以江歌妈妈的意志决定的。此外检察官上诉也不能违反双重危险原则,即任何人已经依照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 日本实行的三审终审制,对判决允许上诉两次,如果陈世峰一方上诉的话,到终审判决,也需要两年的时间。并且,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遵循“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相当于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没有特殊因素出现的情况下,即便陈世峰一方上诉了,法庭也不会加重其刑罚。 在庭审前的记者会上,江歌妈妈说“我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在这次庭审中判陈世峰死刑。” 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死刑,对于江歌妈妈来说是一个相对遗憾的结果。不过,除了刑事手段,江歌妈妈也可以继续追究陈世峰的民事责任,江歌妈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在日本的刑事案件结束后会对陈世峰提起民事诉讼。(源于: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2、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 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 ◆ 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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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郑公书馆298 > 《道德法治与社会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