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长宁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万宝全书 2017-12-26

  12月19日上午,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暨相关政策培训会召开。会上对相关机构开展了长护险政策培训,为2018年1月1日起我区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拉开序幕。

  上海近30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一直处于全国的顶端,长宁区作为中心城区,老龄化程度较高,截至2016年底,长宁区60岁以上户籍老人19.41万,失能失智老人约8800人,因此开展长护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贴合长宁区情实际,让长宁区老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2018年,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市将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长宁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及时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摸底调研等工作,不断在试点中积累可复制的经验。目前,长宁区有各类服务机构56家(不含医院),其中养老院33家,长者照护之家5家,日间照料中心12家,护理站6家,养老护理人员1600多名。评估机构5家,其中4家经区层面审核已经上报市医保中心准备先期纳入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区内有A类评估员(主要是照护)82人,B类评估人员181人(主要是医护),共计263人。本区结合实际情况,推出《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并提出在统一照护和居家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基础上,将二者合并并逐步稳妥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覆盖更多参保人员。区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和财政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参与我区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机构、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分别明确责任,细化服务内容及标准、完善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为新政实施落实制度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1月1日起,我区第一阶段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开始受理需求评估申请。申请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并经评估等级为二到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5%。

  启动会议上,区医保办介绍了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情况、实施步骤、工作成效和跟进举措。养老机构代表、护理机构代表和评估人员代表分别就服务标准和内容做出承诺。市医保办定点医药监管处对长宁区先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长护险试点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副区长徐静在讲话中分析了长护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任务;二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合作意识;三是要把握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同时强调不仅要发挥政府在政策导向、统筹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打造具有长宁特色的老龄事业服务体系,更要为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经验。会议最后举行了长护险政策培训会,市医保办医药监管处黄志诚就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做具体培训。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符合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内在需求,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我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以后,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均能得到保障,将有效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有利于构建养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老年护理保障体系多元化发展。(记者 顾海蕾)

最新鲜的上海生活资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