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知多一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享受待遇时间仍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1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 应在
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合作银行支持扣款银行卡及存折 2 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 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www./csibiz/home/),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计生委、老干部局、农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免缴人员名单按照流程提供给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办理免缴资格验审手续。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低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的报销政策。 2018年,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表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300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医保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确定;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 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处方底方、收费票据、检查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相关单据报送本人(在京)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汇总后向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缴费情况查询 关于定点机构 参保人员需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需要注意的是: 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医三院等19家A类定点医院,医科院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144家专科定点医院,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医院等124家中医定点医院无需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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