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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这样发才最节税,教你多拿钱,少缴税!!!

 大梁萧玉 2017-12-26

转眼间已经到了年末,俗称“年关”,作为员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自然希望在过年前拿到一笔可观的年终奖开开心心回家过年,作为企业来说也在头疼这年终奖该怎么发才更合适? 



(一)为什么多发1元,到手少了好几百?


产生“年终奖多一元,到手少几百”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


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税率表计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了。但现行政策却仍然沿用税法规定的速算扣除数,所以就出现了上述的怪现象。这一点亟需改进。



(二)一般的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1.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3500,将【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得出的数额确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员工月工资低于3500,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工资)】/12,按得出的数额确定适用的个税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2.若员工月工资高于3500,则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员工工资低于3500,则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工资)]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举个栗子:假设百度员工月薪为2w,按50个月算年终奖为100w,则个税为

100/12=8.3w,适用45%税率和13505的速算扣除数

1000000*45%-13505=436495

即需要缴纳约43.65万的个税,几乎占了税前年终奖的一半!

实际上年终奖中包含股权激励,此处仅作为计算案例探讨



(三)关于年终奖的临界值还有这样的悲剧


假设税前工资为9000,年底双薪则年终奖为1.8w,则经计算需要缴纳个税为540元,实际到手的年终奖为17460元。


但老板任性,偏要给你多发一块钱,当年终奖变成18001时,则需要缴纳的个税就变成1695.1元,实际到手的年终奖为16305.9元,多发1元就少了1154.1元!


关于各临界值的情况请参见下表:

(以上计算案例均以月工资超过3500元为前提)


(四)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正如上述在某些临界点会产生“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问题,而这个临界区间就称之为年终奖的无效区间。在无效区间中,企业多发奖金,员工税后领取奖金比未多发时少。


经计算,年终奖各临界点的无效区间如下:


所以,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为了实现劳资共赢,可以参考上表,尽量避免年终奖的数额在无效区间之中,对年终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除了需要避免年终奖的无效区间,年终奖与员工工资之间也需要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节税和劳资共赢的目的。

来源每日会计实操,节税宝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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