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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家庭即日起可申请扶助金

 余额关 2017-12-26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可提出申请

□记者 李慧

“按照我省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2018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报工作开始了。”12月25日,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申报将于2018年1月15日结束,符合条件的群众要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80元

“和往年一样,2018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对象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申请对象须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月可领80元

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相同,农村奖励扶助申请对象也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际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后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月可领680元或540元

独生子女家庭中,独子意外死亡或伤残,家中的两位老人面临着无人供养或债台高筑等困境。对此,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此类家庭显得尤为重要。

工作人员介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要申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也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想申请扶助到哪儿办?

需要注意什么?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三项扶助制度的对象,在进行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资料。“资料主要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信、四张免冠一寸照片。另外,如果是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还需要提供子女伤残、死亡的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人可以到户籍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对象,户口已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报工作将于本月25日开始,到明年1月15日结束。请申请人务必于规定的时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往年已经享受扶助政策的对象,请在明年1月31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参加年审。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各项扶助金从个人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发放,如果因为个人没有申请,错过的扶助金将不再补发。”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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