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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借条的有效期不再是2年了

 万宝全书 2017-12-18

一直以来都有个传说,借条的有效期是2年,这个法律观念非常的普遍。虽然它是错的,但是它依然深入人心。之前的错误是理解上的错误,2年这个期限倒没有错误。可是现在如果继续说借条有效期是2年,那么就不仅仅是理解上的错误,这个2年的期限也是错误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上述法律是2017年10月1日生效。因此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普通的诉讼时效是2年,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普通的诉讼时效就是3年了。

所以借条的诉讼时效就不再是2年,而变成了3年。

法律上的时效很多,诉讼时效本身并不等于有效期。因此,借条的诉讼时效是3年,不等于借条的有效期就是3年。

举例说明

甲给乙出具借条一张,欠条写明:本人甲某向乙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利息按月利率1%从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

如果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甲没有如期归还借款,则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算诉讼时效,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就刚好3年。

是不是说到了2018年1月1日,这个借条就过了诉讼时效,失效了呢?

答案是,要根据情况来判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第一种情况:过了时效。

如果上述3年之内,甲从来没向乙表示自己愿意继续还款,乙也从来没要求甲还款,那么就属于过了诉讼时效。注意,必须是双方都对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表示。如果甲表示愿意继续还,或者乙要求甲还,都不会导致过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种情况:没有过时效。

如果上述3年之内的任何一天,例如2017年10月1日,甲表示愿意继续还款,或者乙要求甲还钱,那么就从2017年10月1日这一天重新计算3年的时效。在重新计算的3年之内的任何一天,如果甲表示愿意继续还款,或者乙要求甲还钱,那么就再重新计算3年。如此可以不断的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借条的有效期是3年是对法律错误的理解。债权人可以通过不断的向债务人索要借款的方式将诉讼时效不断的延长。

当然要债权人要注意保留曾经向债务人索要借款的证据,没有证据视为没有索要,时效就无法重新计算。

当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是个什么法律后果呢?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不会导致不能起诉,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当债务人主张过了时效,而且法庭又查明确实超过时效的话,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法院会直接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也就说是可以起诉,但是起诉会有败诉的风险。

债务人不知道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就将借款归还给了债权人,还钱后发现借款已经过了时效,这时候债务人能不能要求债权人把钱再还回去?

债务人还钱后,不能以已经过了时效为由要求将钱还回去。因为借条过了时效,只是丧失了法院强制保护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还钱,当债务人还钱以后,是不能在要求返还的。

法律为什么有这么不公平的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规定,显然是对债权人不利的,这明显给债务人合法赖账提供了机会。为什么非要规定这种制度呢?

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越长,离事情发生的时间就越久,时间越久证据就越容易缺失,证据缺失就必然导致事实难以查清,事实难以查清则法律无法适用。所以,法律就规定了时效,通过时效促使债权人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以,请不要让你的权利继续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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