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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 合同审查系列: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芬芳家园阿芳 2017-12-27



按照合同审查的十五个条款撰文详述,讲解每个条款在合同中的适用及在合同审查中的注意事项,给出参考模板。本文为《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虽然绝大多数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履行始终都不会实际用到,但并不意味着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可有可无,这既是合同格式的惯常组成部分,更是为了预防一旦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声明及责任免除,本人认为这就像如果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就做到了“先小人后君子”式的有言在先,而不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在情况发生时就会像“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感觉,孰好孰坏,孰优孰劣,一想便知。不可抗力条款也并非千篇一律、草草了事,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时,第一步要审查有无不可抗力条款,如果没有,要添加上去,第二步要审查不可抗力条款的文本内容,是否合法、周延。具体来说,合同审查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三个条件限度


何种情形下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达到何种程度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写进不可抗力合同条款,这是第一个要厘清的问题。本人认为,不可抗力情形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的条件限度方能纳入不可抗力范畴:


(一)该情形未来是否发生是无法预见的


合同在磋商阶段、签订阶段是无法预见不可抗力情形是否会发生,如果是未来确定会发生的事情,则无法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或事件,也就没有写入合同的意义。


(二)该情形的发生是各方都无法避免的


当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发生时,合同各方都是不能凭一己之力来避免此情形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也不是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努力来进行避免甚至是在合理损失限度范围内减少损失,如果可以避免或者采取措施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也就不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


(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了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可逆的结果,轻则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重则导致全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得不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果某情形的发生对合同履行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或者可以恢复到情形发生前的状态,则不宜写入不可抗力条款。


二、不可抗力的常见情形


作为不可抗力情形写入合同中的常见情形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自然灾害类: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洪涝灾害等等;


第二类是政治事件和政府政策:如战争、地区冲突、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等;


第三类是合同领域环境变化:如国家互联网维护和信号中断、系统更新换代升级等。


三、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的责任承担


出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后,各方权利义务如何行使和承担,各方应该作出何种动作以应对由此带来的变化,这是不可抗力条款的核心。合同审查人员需要在合同条款中体现下列意思:


(一)合同各方之间的相互通知义务


签订合同的各方可能并不是同一地区甚至不是同一个国家,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有时不会被合同各方同时察觉到,最先发现不可抗力情形发生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这个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义务去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情形已经发生,合同无需继续履行下去或者部分合同已经不能履行了,对方要做好合同关系终止的准备,将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原则上合同各方均相互免责


不可抗力条款中往往约定的情形发生后,对于各方损失的承担采取的都是相互免除责任,因为这些情形的发生都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正所谓不知者不罪,损失的发生自己丝毫不知情或者没有任何过错(区别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责任),理应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各方应将损失限定在最小范围,对于人为扩大的损失需担责


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是无法避免的,但损失的大小是可以控制的。本着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各方应同心同力,相互协作,争取将自己的损失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内。如果一方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放任自流,人为的造成损失扩大,给自己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程序衔接


不可抗力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合同解除,但往往合同各方在不经商讨情况下很难就合同是全部解除还是部分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就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与合同解除程序启动的衔接,何种情形下各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何种方式进行,是自动解除还是需要合同一方提出或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些都是要在不可抗力条款中予以明确的。


附:【不可抗力条款参考模板】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得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终止部分或整体合同。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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