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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如何安全进出琼州海峡

 小水通大河LQ 2017-12-29

琼州海峡概况


作为海南省和内陆腹地的海上交通咽喉,每年过往琼州海峡船舶交通流量达11万艘次,其中外轮约7000艘次,过峡旅客1200万人次。整个琼州海峡有铺前港、新港、秀英港、新海港区、马村港区、金牌港(南岸),粤海北港、海安(老、新)港(北岸)共8个港口。


通航概况


海峡东口主要有:

  • 1、外罗水道(沿雷州半岛东岸,水深4米,主要供500总吨以下的沿海小海轮使用)

  • 2、北水道(水深7米,宽2海里,吃水小于7米的国轮使用)

  • 3、中水道(水深15.8米-108米,宽1海里,供外轮及吃水大于7米的国轮使用)

  • 4、南水道(沿海南岛东北岸,水流湍急,浅滩较多,目前已经少有船舶使用)


共4条可航水道,水道上助航设施完备。


海峡中部是定线制水域。


海峡西口可航水域较为开阔,助航设施完备。



船舶报告制


琼州海峡交管中心VTS区域内VHF守听、呼叫频道为CH 08、工作频道为CH25。船舶应有序呼叫交管中心,并保持持续守听。


VTS区域报告线包括:




东报告线



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向北、向东所画的圆弧与岸线连接的弧线。




西报告线



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与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


南报告线





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与20°03′30″N、110°00′00″E地理位置点的连线。


北报告线





三墩灯浮(地理位置为20°12′06″N、110°05′24″E)与排尾角灯桩(地理位置为20°14′48″N、110°16′54″E)的连线。


遇到以下情况应及时报告




1、通过海峡报告线以及锚泊、靠离泊位等情况需报告。


2、船舶在管理水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船员或旅客出现意外等紧急情况或发现其他船舶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立即报告。


3、船舶发现管理水域内的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移位、灭失、损坏、失常或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浮物及其它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4、船舶禁止在管理水域内锚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管理水域锚泊者,必须报经交管中心同意并在指定地点锚泊。紧急情况下,船舶在抛锚后,应立即报告,并接受管理。






船舶定线制


琼州海峡中段,南北航向的客滚船航次频繁,与东西航向穿越琼州海峡的货船交汇频繁,故在此区域设置了由分隔带、通航分道、警戒区、避航区、边界线和沿岸通航带组成的定线制。



定线制使用注意事项


1、不使用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远离船舶定线制水域。


2、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当受大风浪影响导致有航行危险而无法遵守船舶定线制时,应及时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经批准后,可以不按照规定的主流航向航行。在此期间,使用东西向定线制的船舶,应服从琼州海峡交管中心的指挥,主动避让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


3、按规定应使用通航分道的船舶,如果仅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


4、船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须穿越,应向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穿越。


定线制使用之前

船舶轨迹杂乱无章


定线制使用之后

船舶轨迹规范有序


外轮过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琼州海峡是中国的内海,一切外国籍军用船舶不得通过,一切外国籍非军用船舶如需通过,必须按照《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批准。


外轮过峡相关注意事项


1、外轮在进入管理区四十八小时以前或在开出港启航以前应将详细情况通过代理报告琼州海峡管理处。


2、外轮管理水域通行时,航速不得超过十节。


3、外轮进出琼州海峡一律走中水道。


来源:海南海事,航运精英圈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 ,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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