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者:女,35岁,已离婚 因多方面原因,我与前夫在2017年3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和平离婚)。按照当初的商量,房子归我,孩子归他,房屋的剩余贷款也由我来偿还。离婚后,我们双方都有事情要处理,就忘记房屋过户的消息。现在双方已经稳定,所以想尽快完成过户。 离婚时,已经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房子归女方,前夫也是同意的。但在我要求过户房产时,前夫却一直不愿意去过户,以各种理由拖延。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否是属于我的?如果一直没过户会有什么风险?前夫有权利卖房吗? 律师回复: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是属于女方的,请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男方不配合过户,那就只好上法院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也会判定该房屋属于你,届时就可以拿着法院判决书直接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已经不需要男方配合了。 律师还提醒大家,不管是离婚、继承还是买卖房屋,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出现其他风险。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请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了解过户详情,以免浪费过户时间。尤其是买卖房屋的过户手续,更需要大家格外关注,小心卖方“一房两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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