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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多车相撞后交强险保险公司责任承担的认定规则(一)

 刘沟村图书馆 2017-12-29

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有两种情形:一是各受害人的损失之和不超过对应保险赔偿限额的,以损失额之和为理赔数额;二是各受害人的损失之和超过对应保险的赔偿限额,各受害人根据各自损失在总损失中所占的比重分配对应的保险赔偿限额。

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交通肇事机动车时,核算赔偿额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肇事车辆均有责任的,由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不区分各有责方的事故责任大小;二是实行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对有责方的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相互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但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案例】

张某诉王某、何某、西部路桥公司、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

原告张某系C车车主,2009年5月24日5时9分,王某驾驶A车沿宁连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Okm+150km时,撞上因前方事故路堵而依次停车等候的何某驾驶的B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同时,A车车上所载的牛饲料草在事故中散脱,将停在B车右后侧的张某驾驶的C车覆盖,造成C车车上搭载的收割机部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和何某不负事故的责任。同日11时40分左右,西部路桥公司的施救车在牵引B车时,B车尾部与A车头部接触部位因拉扯产生火花,引燃B车上装载的易燃化学品,继而引燃了A车车上及散落的牛饲料,并将C车及所载收割机及其配件烧毁,经评估,C车损失为30 875元、收割机及其配件损失165 871元。现在张某起诉施救单位西方路桥公司,王某、何某及分别承保A车、B车交强险的甲财产保险公司和乙财产保险公司,要求五被告赔偿车辆损失共计30 875元、货物损失165 871元、评估费2千元、交通费和住院费2千元、营运损失18 000元。

被告王某的抗辩意见如下:原告的损失由两部分构成,其中一小部分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收割机损坏,该部分损失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本人亦认可并愿意赔偿,另外一部分损失是施救过程中B车装载的危险品起火造成的,该部分的损失应由两家保险公司、B车车主及施救单位共同赔偿。原告要求赔偿营运损失,因车辆及货物在火灾中已经被烧毁,故没有事实依据。被告甲保险公司辩称:只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营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被告何某辩称:本人对所承运货物系危险品并不知情,本次起火致原告财产损失系交通事故引起,而施救单位在施救的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故本人—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乙保险公司辨称:我公司承保的B车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对于原告的损失,我公司顶多承担无责赔付责任,即赔偿200元。被告西部路桥公司辨称:本公司在施救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的错误,故原告要求本公司赔偿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A、B两车互相碰撞造成了C车的财产损失,A车的驾驶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B车的驾驶人何某没有责任,C车的损失包括了车辆损失30 875元、货物损失165 871元、评估费2千元、交通费和住院费2千元、营运损失18 000元。C车的损失应当分配如下:作为承保B车的乙保险公司无须对同是无责一方的C车车主张某进行赔偿,作为承保负事故全责的王某所在A车的保险公司需要对C车车主张某的损失在损害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张某声称的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将不予以赔偿,同时由于B车的车主亦遭受到了损失,且C车和B车的损失总数超过了C车保险公司损害赔偿的范围,C车和B车的车主应当按其损失额在总的损失数中所占的比例获得赔偿。因此,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应是由王某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故甲财产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乙财产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考虑B车的车尾亦被撞坏,法院酌定甲财产保险公司赔偿17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1.甲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700元;2.王某、何某分别赔偿张某……”

【裁判思路】

本案的焦点在于:在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和张某不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张某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请求承保A车交强险的甲财产保险公司和承保B车交强险的乙财产保险公司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对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后,受害人的损失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填补的情况下,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交通案件中还可能出现许多错综复杂的情形,比如两辆或者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外财产的损失,就是本案中所发生的情形,还有可能出现虽然不涉及人身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但是涉案的车辆数量有时达到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并且车辆的驾驶人既包括有责也包括无责,这就为法院确定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具体的赔偿额增加了难度。

《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上述司法解释对多辆机动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车外第三人的损失的赔偿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其他情形下的责任分配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形的通常做法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指导各家保险公司统一核算和赔付交强险项下的损失而印发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前一规程对交通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或者多个肇事车辆的赔偿问题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后一规则对两辆车互碰以后的责任分配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两个文件中规定的具体理赔规则可以概括如下:(1)在两辆或者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形下,交强险具体的赔付规则是,有责一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有责时的损失赔偿限额,对交通事故中各车辆的损失和车外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所有无责一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作为一个整体,在相应的损害赔偿的限额范围内,对有责一方的损失平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其他无责任方则没有损害赔偿的义务,此外,作为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没有义务对车外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A、B、C三车互相碰撞造成三方的损失,A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B车没有责任、C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A车损失600元、B车损失1000元、C车损失600元,车外财产损失800元。那么三车的交强险赔付计算的具体过程:首先先计算出无责任方对有责任方赔偿的具体数额,承保B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理应赔付A车和C车各100÷2=50元。由A车和C车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然后再计算有责方对事故中的其他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如果有数个有责方,那么不论有责方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一律对前述的损失进行分摊。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车外的财产损失为800元,由A车和C车各承担400元,故A车交强险的赔款为400+500+(600—50)=1450元,C车交强险的赔款为400+500+(600—50)=1450元。(2)在两辆或者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下,无论是全部有责还是存在部分有责部分无责,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人员伤亡所受到的损失的赔偿数额为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保险人车辆上的人员伤亡费用除外。(3)在两辆或者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形下,首先,如果车辆的驾驶人均有责,那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其他车辆的损失数额超过了赔偿限额,则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存在部分有责部分无责的情形,将有责方和无责方各视为一个整体,有责方内部需要进行相互的赔偿,而无责方的内部不需要进行相互的赔偿,首先计算无责方对有责方需要进行赔偿的数额,即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平均分配赔偿数额。其次计算有责方对无责方以及有责方内部之间的赔偿数额,有责方对无责方的赔偿数额如果存在数个有责方的话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如果有责方对无责方的赔偿数额和对其他有责方的赔偿数额之和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则按照比例来分配赔偿限额。那么在本案中,A、B两车互相碰撞造成了C车的财产损失,A车的驾驶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B车的驾驶人何某没有责任,C车的损失包括了车辆损失30 875元、货物损失165 871元、评估费2千元、交通费和住院费2千元、营运损失18 000元。C车的损失根据上述的原则应当分配如下:作为承保B车的乙保险公司无须对同是无责一方的C车车主张某进行赔偿,作为承保负事故全责的王某所在A车的保险公司需要对C车车主张某的损失在损害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张某声称的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将不予以赔偿,同时由于B车的车主亦遭受到了损失,且C车和B车的损失总数超过了C车保险公司损害赔偿的范围,C车和B车的车主应当按其损失额在总的损失数中所占的比例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在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和张某不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张某没有权利从承保B车交强险的乙财产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有权从承保A车交强险的甲财产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赔偿限额中一定比例的赔偿。

来源:今日头条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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