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9 11: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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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及《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口2011〔44〕号)有关规定,由财政负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应参加区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 2、审核对象: 户籍在本辖区,以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城镇无业居民(含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 3、资料提供时间: 每年1月1日—3月31日,审核对象到户籍所在社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年审,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提供的,可采取书面委托的形式,由他人代为提供享受对象本人的有关材料。 4、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年度审核的对象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1)新增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同时各提交1份复印件; (2)上年度享受对象: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再婚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现配偶单位(社区)出具的配偶婚育状况证明; (2)新增对象系离退休人员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4)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及1份复印件; (5)未缴纳过或停缴养老保险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后出具无业证明; (6)女方49周岁以下的人户分离对象和流出人口,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出具的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如女方在审核对象户籍地居住的,可不出具; (7)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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