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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适其适

 老河鱼的记忆 2017-12-30

原文 《大名县志·卷十八·乡型》:张恺,性纯笃。家有藏金,惟恺独知,叔及叔子 不知也。有季某者,贷恺百金,久之不能偿,愿立田契一纸,以贷金作典值。既署,恺将语,家人止之。恺曰:金,遗自先人,义不容私。乃持券示。方窘急,闻之喜曰:弟之困,兄所知也,盍以半资相畀?兄得田,弟得钱,庶各适其适耳。

译文 张恺,性情敦朴笃实。祖上留有藏金,只张恺独知,叔父及叔父的儿子张 都不晓得。村里有一姓季的人,前些年借了张恺银子100两,久之无力偿还,通过中介说合,愿以田地抵押,遂立下典田契约,把所借100两银子做为典值。签字画押后,张恺欲把此事告诉弟弟张 ,妻子劝阻不让。张恺说:银子为祖上遗留,是咱和叔父共有的,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情理上,不容咱据为己有。毅然手持契约告诉了张 。原来张 是个吃喝嫖赌抽样样占的败家子,此时正处青黄不接之中,一听张恺这么一说,高兴地说:弟弟近来困难,哥哥你恐怕也知道,何不应允他银50两?下余的50两给我,这样,你得田,我得钱,各自都得到所需要的,不正好吗? (杜振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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