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离婚时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无法调和的,应准予离婚,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离婚必须有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的证据;包括婚后感情的好或坏,一般举例证明,以及分居的时间和个中原因。
3、当时双方是合法的夫妻身份。只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结婚之后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也就是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为非共同财产。
6、军人家属想要离婚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男方在女方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除外。

7、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必须践行相对应的抚养权。
8、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可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但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再纳入财产分割的范围。
结婚不易,夫妻更应该同舟共济,生活中多一些关心和宽容,有了孩子的夫妻们,不要冲动行事;一路上磕磕绊绊难免!双方只有多欣赏,多包容多付出,婚姻生活保证过得有滋味,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