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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师资格证电子化注册通知(最新汇总)

 冬竹456 2017-12-31

2017年全国部分地区实施了医师资格电子化注册,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陆续公布了医师电子化注册官方通知,有关各地医师注册步骤、注册地点等信息汇总如下:


温馨提示:大部分地区是在当地卫生局官网上公布,如果汇总信息里没有您所在的地区,建议您致电当地卫生局咨询。


以下是各地医师电子化注册汇总


海口市医师电子化注册通知


海口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关于电子化注册的改革工作方案、管理工作、管理培训班的通知等详细内容:



附件: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样式.pdf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培训班的通知.pdf


安徽省池州市医师电子化注册通知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池州现代妇产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7〕532号)要求,现将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全面梳理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同时,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部署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部署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医疗机构

负责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构内医师、护士身份的认证激活;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信息的核对和注册事项的审核;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日常管理。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四)医师、护士

负责电子化注册系统中个人账户的注册激活,及时维护个人的基本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四、工作安排

1、2017年11月底前,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管理员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医疗机构端登录网址http://www.),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使用说明,进行业务申请及医疗机构管理。

2、2017年11月底前,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机构及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机构内医师、护士完成用户实名注册,激活账户工作,为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帮助;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3、2017年12月底前,各医疗机构完成本单位40%在册医护人员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3月底前要完成本单位所有医护人员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4、2018年1月和4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手段,涉及到每一家医疗机构和每一名医师、护士。各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2. 做好宣传培训。各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各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机构内医师、护士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电子化注册的程序要求。

3. 严格账户管理。各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加强对电子化注册系统管理端、机构端、个人端账户的管理,防止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而导致相关数据信息被篡改或丢失,进而影响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事项。

4. 加强沟通联系。本次电子化注册改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模式,各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以及医师、护士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对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3393704,电子邮箱;373696429@qq.com.


附件1:V6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准备工作内容(3).pptx

附件2:安徽001QG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培训20170728.pptx

附件3:安徽002QG——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培训20170911.pptx

附件4:安徽003QG——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培训20170927.pptx

附件5:手把手教你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pptx

附件6: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答疑手册(第一版).pdf

附件7:医疗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培训20170921(1).ppt


新疆全区医师电子化注册问题通知


关于2017年新疆全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电子化注册问题,很多人都想知道,编辑经过多方搜寻,现将2017年新疆全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电子化注册问题通知发给大家。


上海市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要求,本市将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总体要求,改进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逐步实现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发建设注册系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要求,优化整合、升级改造本市现有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构建本市电子化注册系统(包括医疗机构、医师、护士3个相对独立的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与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对接。

(二)维护注册数据信息

通过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

(三)完善行政审批流程

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制定优化网上审批流程,方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行政相对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核对信息、提交业务申请、查看审批进度和结果等,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充分发挥电子化注册平台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行政相对人可实时查询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医疗机构可实时查询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注册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定期分析区域内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任务分工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区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负责日常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推进实施;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区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区级预防、保健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负责日常辖区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负责本机构内医师、护士身份的认证激活;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信息的核对和注册事项的审核;负责对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日常管理。医疗机构同时要负责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中机构账户的注册激活;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四)医师、护士

负责电子化注册系统中个人账户的注册激活,及时维护个人的基本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召开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具体介绍和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会,有关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2017年12月-2020年)

1.账户发放和激活(2017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账户发放和激活工作。

2.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电子化注册管理。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办理注册事项时均需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网上审核同意后,再携带纸质材料到审批部门办理。

启动阶段,医师办理多机构备案、多机构取消备案、(离岗)注册备案、取消(离岗)注册备案实现网上审批,申请人不需再到审批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其他审批事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纸质材料的提交。

3.督导评估阶段(2018年4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适时对各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4.完善改进阶段(2018年5月-2020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督导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流程,逐步减少或取消线下纸质材料的提交,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流程网上审批。

(三)实现电子证照(2020年前)

按国家统一部署,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机构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加强对所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加大对本机构医师、护士的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医师、护士的积极性,组织管理好医师、护士参与电子注册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化注册工作,妥善管理电子化注册操作账户,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因账户密码遗失、泄露而导致相关数据信息被篡改或丢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市级预防、保健机构于11月24日前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联系人回执》盖章后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电子化注册改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模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沟通联系,并通过督导考核等多种方式,评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更加优化高效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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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3397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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