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各分部、分厂按中间产品的加工成本,即按本分部、分厂内发生的料、工和费用加成,而把上一分部、分厂转来的成本从加成基础上剔除掉,避免重复计算。 注意 实务中计算产品外部销售价格时,加成的基础是该产品的全部成本。在制订内部转让价格时,若加成的基础仍选用中间产品的全部成本,则买方分部就会在计算内部利润中占便宜,卖方分部就会吃亏。 税务机关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只对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也称正常交易原则)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只要你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或其他方法来确定正常业务利润后形成的关联交易价格,不违背独立核算原则并有充分的理据支持即可。 “成本加成法”中的成本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核算原则所应计算及定价的成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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