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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干部任用延伸考察的三个维度

 旷达致远 2018-01-01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

  在以往常规的干部任用考察中,一般只关注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的范围往往也局限于其现在的工作单位,容易因干部某一特质或绩效的突出而掩盖对干部其他品质的考察评价,形成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的“晕轮效应”。干部的德才表现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干部的任职时间、工作对象、活动范围的迁移而呈现动态的变化。为尽量准确地考察干部,需要拓展考察的纵深度和辐射面,采取延伸考察等办法,多方面了解干部情况,将干部的德才表现置于三维立体的视角之下予以审视和评判。

  一、把握干部的任职时间跨度,向前和向后延伸考察

  在以往的干部任用考察中,对于考察对象近几年的履职情况,往往只通过两三天甚至更短时间的考察就予以定性,难免出现以干部近期工作作为任用考察依据,因考察的“短视”造成评价干部的片面,导致凭印象下定论。对此,应以干部任现职的时间为基点,向前和向后分为两个时段,考察干部的德才、政绩表现并相互比较、互为印证,使考察评价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向前延伸的追溯式考察。“政声人去后”。将考察视线延伸到干部任现职的时间点之前,深入了解干部自前一岗位调离后的各种反映,由其前任职单位的干部群众对其做出追溯式评价。一方面,在干部离任后,原地方的干部群众对其评价起来一般顾虑较少,敢说些真话,另一方面,可以较为客观地了解干部在前任工作中打基础的情况,便于比较干部的“显绩”和“隐绩”,特别是那些在工作中搞过急功近利或虚假政绩的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显露其施政的实际效果。这对于准确识别干部德才、政绩的真伪,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考察方式。对于三年内将要提拔的干部,或当干部现任岗位上发现的问题难以准确界定时,或有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在前任职单位的相关问题时,都应对其开展追溯式考察。

  向后延伸的跟踪式考察。干部政治品德的构成、素质能力的体现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的情况和问题,一般不大容易表露,但在关键时刻往往会显出“庐山真面目”。将考察的焦点置于干部任现职之后的关键时段,在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任务部署、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处理棘手突发事件、参与重要经济社会事务活动时,适时深入一线跟踪考察,看其组织大局观念是否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观其领导协调能力是否及时果断、有条不紊,察其工作作风是否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特别是对干部任现职以来的重大决策进行跟踪考察,在工作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予以跟踪问效,关注其决策所产生的后期乃至长远效益,力争更为客观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干部的政治品质、领导水平及发展潜力,作为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把握干部的工作关联深度,向上和向下延伸考察

  一般情况下,对干部的业务水平、作风、业绩的认知,基本都在其所在单位内以横向考评的方式进行,缺少纵向的关联度较强、知情度较高的人员参与,存在一定程度的评价盲点。对此,应根据干部现任岗位职责和工作涉及面,向上和向下分为两个层级,拓展测评谈话人员的范围,征询并获取干部实绩及其评价,使干部的特质反映更为明显,职责履行的定性更加科学。
  向上延伸的征询式考察。领导干部的分管工作,通常都有其直接对应联系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而同类工作的好差可以在同行中进行比较,主管部门对此往往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并且也较为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在全行业、全系统所处的位置及其发挥的作用,对于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绩效的权衡具有一定说服力。因此,可将上一级对口业务指导或主管部门的评价纳入任用考察环节,主动征求、问询上一级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见,通过对口部门对专项工作的认定和在同行中的比较排位,反映干部的分管工作层次、专项工作水平和专业领域的认可程度,将其作为干部评价定格的重要佐证材料。

  向下延伸的民调式考察。考察一名干部,既要关注其岗位实绩,又要重视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尤其是要让干部的工作服务对象切实参与进来,获知他们关于干部提拔使用的反映。他们的范围大,又与被考察干部无直接的隶属关系,不易被人利用“拉票”;他们接受服务,往往能切身感受到干部的能力、作风和实绩,对于干部的服务态度是否谦和、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工作方法是否得当等评价也更为直观,可信度较高,他们在干部选任上的发言权十分重要。对窗口单位负责人、涉及民生的部门领导等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考察,应延伸到其工作面向的行业系统基层单位、企业和普通群众,把行风政风评议的结果、民主测评的优秀率、民意测验调查的满意度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三、把握干部的活动空间广度,向内和向外延伸考察

  有些干部台上台下两种表现,当面背后两个形象。而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交往行为和生活行为情况,一般不会有伪饰的外衣,更能比较真实、直观地反映其道德水准、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因此,应结合干部工作之余的活动范围,向内和向外分为两个区间,看干部在日常行为中有无异常情况,从更多的侧面了解干部之“德”,作为任用考察的重要对照素材。

  向内延伸的家访式考察。家属对考察对象的性格特征、道德素养感受最深,他们在干部的道德表现评价上享有话语权。可由干部按照要求向考察组口头或书面提供家庭地址、家庭主要成员、家庭重大事项等情况;考察组提前查阅干部档案、户籍资料,获取干部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并以此作为界定干部“生活圈”的客观依据。在此基础上,实地查看干部家庭情况,走访其父母、配偶、长辈,重点了解干部的生活方式、配偶和子女的就业情况、财产状况,看其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家庭经济状况与其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对于生活作风不检点、不履行赡养义务、经济情况有异常的干部应暂缓任用。

  向外延伸的隐蔽式考察。“民意闲谈时”。在干部任用考察中,可适当开展隐性考察,即隐蔽考察意图,在考察对象不觉察的情况下,考察组暂不公开身份,也不公开意图和内容,以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为主,通过暗访老干部、老党员以及考察对象身边亲近人员乃至其“对立面”,查询、摸排在常规的任用考察当中有些干部群众不便说、不愿说或不敢说的问题。同时,可积极探索干部任用考察进社区、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通过考察对象邻里的表述,注意了解干部在日常生活中与群众相处的和谐度,帮助考察组知晓通过常规考试、考核与测评难以了解到的事项,从不同侧面检验干部道德品行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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