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坚守企业文化价值观,忠诚、有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战略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公司价值观与用人理念,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认同并接受企业文化;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把认同企业价值观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上级管理者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梯队或候选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公司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六条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文化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文化融入,注重了企业文化融入与遵从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领导力、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实际成效与工作业绩。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员工行为规范以及个人生活作风等情况。 强化廉洁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第七条 遵守干部内外部亲属关系汇报制度与回避制度。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含恋爱)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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