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农业局落实《2017年
漳州市化肥使用情况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化肥使用情况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17号)文件,现将《漳州市化肥使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积极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同时要强化对化肥使用监测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化肥使用情况定点调查工作,切实加强与化肥经销商、农户沟通联系,指导其做好销售、使用记录,定期向化肥经销商了解情况,关键农事季节要深入到定点农户,实地开展调查。
二、明确目标,确保完成。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明确今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对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以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为重点,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0%,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50%,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率达5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37%,化肥使用量比上年减少的目标。
三、细化方案,多措并举。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根据《2017年漳州市化肥使用情况监测工作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化肥使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力求做到方案可操作,内容可检查,效果可验收,通过实施化肥使用监测工作,为行动计划的考核提供依据,从而推动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督导,层层落实。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和化肥使用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乡镇(场、区、办事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2017年漳州市化肥使用情况监测工作方案
长泰县农业局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漳州市化肥使用情况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了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并全面掌握全市化肥使用情况,客观分析当前化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评价各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内容
1.监测化肥使用总量。以县为单位,根据《化肥使用量统计表》(见附表1)罗列的化肥品种为主要内容,通过采集县级(包括有规模的乡镇)化肥经销商销售纪录,统计测算出本区域化肥年度使用总量。
2. 监测农户用肥情况。确定平和、华安和漳浦3个重点县(简称监测重点县),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肥料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对定点调查对象使用化肥情况记载,统计测算出当地主要农作物用肥水平。
三、监测方法
1.化肥使用总量监测。一是通过登录“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农资安全备案系统,查询本县农资经销商的具体信息,统计当地化肥使用总量;二是到各乡(镇)化肥经销商查询实际化肥销售情况,用于校正通过“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估算化肥使用总量。
2.农户用肥情况监测。平和、华安和漳浦3个重点县开展农户用肥情况的跟踪调查,了解当地农户化肥使用量具体情况。
(1)监测作物。每个监测重点县要综合考虑当地农业主导产业、耕作制度、地力水平、施肥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在粮食(以水稻为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果树(柑橘、梨、桃、葡萄、龙眼、荔枝等)、蔬菜、茶叶四大类农作物当中选择6种本地主栽农作物品种开展化肥使用量调查。
(2)参与监测农户数。每个监测重点县所选择的6种农作物要区分为2个主要监测作物和4个次要监测作物。主要作物每年需跟踪调查10个农户或生产基地,次要作物每年每个作物调查3个农户或生产基地。每个调查户的单个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
(3)农户化肥使用调查方法。根据《农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详见附表4),要求调查农户在每次施用化肥后,及时按照《农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所需内容记载,以便在每个作物生长周期结束后进行统计,测算出农户化肥使用水平。
四、监测数据统计
1.上报时间
(1)化肥使用总量统计。《化肥使用量统计表》(附表1)每季度填报一次。各县(市、区)农业局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将《化肥使用量统计表》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局土肥站,市土肥站汇总上报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2)农户用肥情况统计。《县级农户化肥使用情况统计表》(附表2),由监测重点县农业局于年底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局土肥站和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市土肥站于2018年1月15日前按照《设区市农作物用肥情况汇总表》(附表3)内容要求汇总后上报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2.上报要求
各地要加强农户生产记录监督和数据复查,规范数据填报和汇总,严禁瞒报和数据造假,及时准确客观反映肥料使用真实情况。表格填报要求格式规范,填报时按照表格所要求的计量单位和格式进行填报,不得随意更改计量单位填报。
3.上报方式
各县(市、区)农业局每年须将所填报数据纸质表格加盖农业局公章,按上文规定时间寄送至市土肥站。电子版表格及报告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和市土肥站。省土肥站邮箱:wuly_2006@126.com,市土肥站邮箱:zz05962663036@163.com。
附表1 化肥使用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单位:吨,元/吨,%
附表2 县级农户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表
调查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项目县(盖章): 作物品种:
备注:
1.本表按作物品种分页填报,作为每个县年度耕地面积化肥用量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年终由县农业局上报至设区市及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2. 种植周期超过1年的作物(如柑橘等施用次数统计周期以一年计算;短季种植作物(如蔬菜),施用次数以一个作物生长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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