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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通道、出资3类机构受罚 侨兴案总罚没超20亿

 文野 2018-01-03

12月29日,银监会官网公告,对“侨兴案”13家出资机构进行处罚,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

这是继12月8日银监会对广发银行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12月22日对廊坊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两家银行以及国民信托、平安信托、陆家嘴信托、金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5家信托机构参与通道业务开出罚单后,监管部门对该案的又一次整顿。至此,“侨兴案”监管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银监会对整个涉案的银行业机构共处罚金逾20亿元。

“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在对广发银行进行处罚后,银监会表示。

事实上,针对市场乱象,今年以来,银监会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对农业银行(601288,诊股)北京分行的“票据换报纸”案处罚1950万元,对民生银行(600016,诊股)航天桥理财”飞单”案处罚2750万元。据北商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北京金融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11月23日,全国银监系统2017年共开出2467张罚单。

而在“侨兴案”中也同样如此,例如,广发银行被合计罚没7.22亿元,创下国内银行业史上的最大罚单记录。同时,各地银监局对国民信托、平安信托、陆家嘴信托、金谷信托、上海国际信托这5家信托机构开出罚单,处罚依据均是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罚金额分别是20万、20万、40万、50万、200万元。上海国际信托被罚200万元,系单笔顶格处罚金额为50万元,一共4笔业务,也创今年信托公司罚款金额新高。

银监会方面强调,“侨兴案”涉案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削弱了这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可以说,“侨兴案”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主要在于链条过长,层层嵌套,是同业乱象、不良腾挪乱象、金融套利乱象的典型案例。对“侨兴案”的监管整治,也是穿透性监管的一次有益尝试。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银监会强监管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起到了警示同业、树立良好行业标杆的作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曾刚表示,“侨兴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过去一段时间同业乱象的典型操作模式,银监会对“侨兴案”进行全面追责,可以对这一类业务模式形成震慑,很有针对性。“目前来看,包括广发银行、做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还有此次处罚的出资方,所有案件链条上的持牌机构基本都被罚款,这无疑会夯实整治金融乱象的成果,打击监管套利的行为,使金融机构更好回归本源、回归主业。”曾刚强调。

银监会表示,这些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

“要向合规要效益”,是当下银行业发展必须秉承的一个信念,也是监管对银行业的要求。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内控水平相比前几年也有了很大提升。但需要强调,在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一些矛盾和困难,这些无疑需要自身强化发展根基,加强内控管理与合规经营。

此外,强监管趋势还将延续。下一步,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廉洁监管,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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