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虚增收入的主要手段

 JLFAlex 2018-01-04


近日,证监会查处了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在证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重大案件中,与虚增收入相关的占有很大比例。事实上,企业收入的确认有较多的操作空间,我们选取常见的操作手法并将其归结为三大类:

1) 虚构业务;

2) 提前确认收入;

3) 通过第三方“规避”关联交易。

1.1、虚构业务

虚构业务就是企业通过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业务,按正常经营程序进行模拟运转,包括伪造订单合同、账户收入、发运凭证、开具相关的业务发票等一系列操作。

案例:雅百特

雅百特通过虚构海外工程,虚增业务收入,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2015年至2016年9月,公司虚构巴基斯坦等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内外贸易,虚增业务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3%,2016年前三季度虚增利润20%。

雅百特虚构的业务在海外,为其虚构业务增加了一定的隐秘性,其主要的操作手段是:虚构与巴基斯坦木尔坦市快速公交项目的合同,通过自身的海外公司虚构相应的款项订金,然后向巴基斯坦出口一批建筑材料(实际上这批材料经过多次运转最终回到了雅百特)。此外,为了让采购、销售、施工的各个环节不被人怀疑,雅百特注册了一系列的公司冒充供应商以及在海外开通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并且还伪造了施工现场的照片等,通过这一系列“自导自演的业务”虚增了2.6亿的收入。

主要的识别点:一是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长期小于净利润,二是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为何应收账款的增速高于收入?因为收入是虚构的,无法形成真实的资金回笼,只能将其挂在“应收账款”中,通过坏账准备的提取等方法处理。

1.2、提前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的操作主要提前确认加盟费、预充值金额,收入确认领先于销售业务的完成。下面我们列示几个被证监会通报的案例:

案例:中科云网(湘鄂情)

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因虚增利润,通过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以及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前确认收入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

案例:欧利股份

利欧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未按照客户实际消费确认收入,而是按照客户预充值金额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6年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分别为298.22万元和45.36万元。

案例:神开股份

2012年,公司与某境外客户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以FOB形式交货。2012年12月21日,公司确认了相关外销收入63.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7.43万元),但截至2012年底该笔销售收入对应的货物未装船、公司也未办妥出口手续。公司该笔外销收入的确认时点不恰当。

案例:迪马股份

2015年7月29日,公告称,接到证监会通知:通过对销售合同、入伙通知书寄送情况、业主接房情况等的抽查,发现迪马股份2014年度存在因未按合同约定寄送入伙通知、未完全转移与房屋相关的后续处置权、未完成审批流程等原因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相关房屋共计74套,对应金额为16819.23万元。

主要的识别点:提前确认收入的操作方法较为隐秘,金额分散,通常仅仅通过财务数据难以识别,需要依赖对相关业务的熟悉,以及核查相关的财务凭证。从财务的角度来讲,最值得关注的是年末等关键时间点预收账款的异动。

例如,迪马股份14Q2、14Q3的预收账款的增长率高居不下,分别为265%、264%,但是到了14Q4迅速下降为-2%,在15Q1又迅速回升为214%。对应的2014年年度销售收入增长为43.27%,而相应的前后季度的销售收入增长均处于较低水平。

1.3、关联方虚假交易

关联方虚假交易是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这是众多企业进行虚增收入的首选手段。例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其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既可以增加销售收入,又可以避免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该第三方与公司虽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但往往与公司存在一定的默契。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讲,这属于关联交易,在合并报表中应该予以抵消。

案例:神马股份

证监会认定神马股份2014年度及2015年上半年共虚增营业收入78亿元。其中,2014年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3.4亿元,2015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5.1亿元。主要操作手法是通过将自身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计入当年的营业收入,实现营业收入的增加。 

主要的识别点:如果公司不主动披露关联方的存在和关联关系,识别出其虚增的收入并不容易。但是,由于交易是人为安排的,所以有可能会在财报中留有一些异常,我们可以重点关注这两种情况:一是集中在年度末发生的大金额交易,二是存货周转率的突变。

在神马股份的案例中,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80.96亿元,而年度营业收入为148.86亿元。也就是说,14Q4的收入占全年的45.6%,Q4的增长率为83.83%。虽然我们无法仅凭这一项指标就确认神马股份虚增了收入,但上述异常变化可以给我们进一步的分析提供一定的线索。

如果在Q4营业收入异常扩大的同时,存货周转率同样陡升,则我们对财报的怀疑程度就会进一步上升。例如,神马股份2014年前三季度的存货周转率均明显低于2013年同期,但四季度从3.65快速增长为9.1,且上述变化与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很大不同,因此我们有理由对其保持一定的怀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