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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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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修改。为便于纳税人准确把握本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发布以来,对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已不能满足纳税申报需要。为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简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为符合纳税人填报习惯,《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

  (一)报表结构更合理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时间,《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精简了表单,表单数量减少10%,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落实政策更精准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对相应附表或表单栏次进行了优化与调整。

  (三)填报过程更便捷

  为使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一步优化了报表钩稽关系,为智能填报创造条件。例如,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小微企业优惠金额、项目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等事项均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填写。

  三、主要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根据政策变化对部分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二)对部分表单进行了精简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等4张表单。

  (三)对部分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优化

  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对部分表单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主要变化点——

(一)封面
(1)将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二)填报表单
(1)对应调整表单序号
(2)优化关于填报清洗数据问题
(3)与基本信息表的对应关系调整问题
(三)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基本信息表是填报后续表单的基础,本次修订以简并优化设置、服务主体报表为原则,删除了原表上实用性不强的部分栏次,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修订和新增栏次重新与相关附表建立相互联系,增强报表整体体系的逻辑性及关联性。
(1)删除了原表上实用性不强的如:“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等12项内容。
(2)根据金税三期系统申报规则,将原“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对应调整为“申报错误更正”和“自行补正申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重新划分基本信息表的汇总纳税企业类型。
(4)为配合非营利组织及企业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投资、技术入股等事项相关数据的填报,在基本信息表中增加对应项目并建立系统对应关联关系。
(四)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本次将原表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顺序进行调整,将21行改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2行改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顺序调整后,如纳税人当期既有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又有需要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须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2)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会计核算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因此,本次修订将A100000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五)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本表的设置保留原有期间费用明细表的总体架构,为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增加了“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并对应调整表单行次设置。
(六)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本表的设置保留原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总体架构,同时参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的修订内容对应调整本表设置。
(2)按照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为满足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从合伙企业应分得的法人合伙方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需求,增加“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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