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 39号,货物出口和视同出口的退税率分四类: 1.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明确退税率的,按所明确的退税率 2. 未明确退税率的,符合退税要求的,按货物的适用税率 3.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取得代开专用发票、从简易征收企业购入的,按征收率作为退税率 4. 为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退税率按所修理的货物的退税率
看着眼晕?隔壁老王(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给你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样滴: 1.所出口的货物,明确规定的退税率是17%的,就按17%申请退税;规定的退税率是15%的,就按15%申请退税 2.没有明确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那就按该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作为退税率。你的货物在国内是按17%征税的,那就按17%退税,是按13%征税的,那就按13%退税 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货物出口,小规模代开的3%的专票的,那就按3%申请退税(按专用发票显示的税率和退税率孰低来确定退税率) 4.提供修理修配的,你修理的是15%退税率的货物,那就按15%退税,所修理的是17%退税率的货物,那就按17%退税
对于规定退税率的,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可以直接在退税系统中显示出来直接按所显示的退税率退税即可。即录入商品代码回车后,退税率就自动出现了。对于取得3%征收率专票的,手工修改退税率为3%即可,如: 对于未规定退税率的,主要是视同出口的和列明原材料等一些特殊业务: 1.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按机电产品的征税率申请退税 2.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按结构物的征税率申请退税 3.销售给特殊区域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用的列明原材料,按列明原材料的征税率申请退税(列明原材料只有在销售给特殊区域,并且特殊区域企业购买后用来生产出口产品的才可以退税。直接出口到境外的列明原材料是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征税的)
退税率的注意事项: 1. 一票出口业务包含不同退税率商品的,要分开报关,即在报关单上显示分别显示,不要合并报关。合并报关的话只能按低的退税率退税,如你出口一票商品,有17%和13%退税率,合并报关的话只能按13%的退税率退税。 2. 报关后遇到退税率有调整的,如果出口日期在调整生效日期之前的,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如果出口日期在调整生效日期之后,按调整后的退税率 请保护原创,若转发或引用,请注明来源且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若未注明或用于商业目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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