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在不同的行业开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如何申报的问题,老李这几天接到好多电话,今天就来梳理一下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自开专票的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目前包括: 1、采矿业(门类代码'B');2、制造业(门类代码'C');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门类代码'D');4、建筑业(门类代码'E');5、住宿和餐饮业(门类代码'F');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代码'I');7、鉴证咨询业(注:鉴证咨询业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分类,而国标分类中: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 申报和账务处理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连同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取得的销售额,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老李提示: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为了避免“一边免一边抵”(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同时,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现象,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代开部分不能享受3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才有上述条件。 延伸阅读: 目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问题,存在不少误区:自行开具专票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可以自开,也可以申请代开;住宿业纳税人只有住宿服务可以自开专票,其他业务要申请代开;只要是试点纳税人,不管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可以自开;还有人认为转让不动产也可以自开专票等。不仅纳税人认识上有误区,部分税务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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