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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债不还,只有借条这一孤证,该怎么办

 万宝全书 2018-01-08

现实生活中,小额借款发生在朋友之间非常普遍,基本上都建立在友情的基础上,有的甚至都没打欠条,有的即使打了欠条,格式内容也是非常的简单,发生纠纷时导致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直接凭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但是有些情况下,债权人凭借条讨债却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

现在笔者以自己接触的一个案子为例,解读一下只有借条孤证的小额借款纠纷怎样能让法官支持债权人请求。

案例:小A借给小B 三万元,小B 写的借条中只写明:今借到小A 3万元,借款人签名,担保人签名,同时写上了借款日期。

此借条的格式内容非常简洁。贷款人以现金形式交予借款人,导致现实中难以证明借款是否实际给付。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该怎么办呢。债权人可以用录音的形式固定证据,可以通过催要对方还钱,给予一定的还款履行期,达到让对方承认有借款事实存在的目的。还可以让对方打个欠条,或者微信、QQ等聊天记录显示债权人催款事实,债务人拖延履行事实。

一、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利息。

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借条中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明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所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期间6个月为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债权人须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六个月期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失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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