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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的详细解读与入会条件

 法悟大师兄 2018-01-08

这两天,纵观市场上铺天而来的信息,对协会的入会邀请进行了许多解读,

不乏部分文章标题触目惊心、内容耸人听闻,给私募管理人的身心带来巨

大压力。

其实大家不必惊慌。今天,【小编张筵鹏】电话咨询了中基协,

根据窗口指导意见为大家解答最关心的几个问题,给各位私募管理人带来

一颗定心丸,列位看官请往下看。

1、是不是收到邮件的私募管理人一定要入会?

2018年1月31日前提交材料就可以,还是说一定要在那个时间通过?

目前没有入会计划,能不能1月31日之后再入?

根据《基金法》第108条规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因此,入会是法律法规中

明确规定的,只是一直以来在时间上都没有做强制限制。

目前中基协发布的入会通知是针对已经备案首只产品的非会员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1月31日。

虽然逾期后也可以申请,但是如果可以的话,

建议按照协会要求的时间节点来提交申请。按照目前的监管节奏,证券类私

募管理人最终应该都是要成为协会会员的。

2、目前入会的审核周期大概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协会窗口指导,目前入会的审核周期约为3个月,从严审核,具体以协会的处

理为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协会的工作人员也在不断努力,希望能加快审核进度。

2018年1月31日之前,已发行首只产品的非会员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需申请入会

3、已经发行过一只产品,但没收到协会邮件的私募证券类管理人,是不是要入会?

已经发行过一只产品,但还没收到邮件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当然可以申请入会。

不过入会是有硬性条件的,即去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

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入会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的资产

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在

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据小编了解,针对本次收到入会通知的证券类私募管理人,入会的判定标准已经放

宽了很多,上述硬性条件可能不适用目前收到通知的私募管理人。但未收到入会通

知的管理人入会审核时,不排除仍然使用《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

安排的通知》规定的入会标准。根据中基协从各种渠道传达出的信息,我们也可以

看到,协会未来对会员会实行差异化管理。

■ 在业务培训、自律规则制定、参与行业治理等方面享有相应的类别会员权利和

差异化服务。

■ 会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享受协会提供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服务。

备注:据了解,协会将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会员管理”模块,针对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增设“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栏目。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会员可于产品季度更新截止时点后,在“会员综合分类指标体系”栏

目查阅或下载本机构的分类指标体系结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

自身经营需要,将本机构分类指标体系结果一对一地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入会材料清单如下:

一、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1.说明满足一年持续经营的资本金或其他收入来源,与支出预算进行比较以确认机构

是否有足够资金支持其持续经营情况;

2.说明未来一年的大致投资标的或投资方向;

3.介绍持续经营的合规风控措施;

4.说明未来一年基金产品的正常清盘、延期清盘、提前清盘和产品转让等计划;

5.公司未来拟开展的业务合作。

二、历史经营情况说明

1.说明最近三年备案的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存续时间、产品规模、实际投资

标的情况;

2.说明过去三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情况;

3.说明因经营活动获得的奖励或受到的处罚等情况;

4.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如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内控制度

的执行等情况。

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提供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资本金验资文件

验资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1、私募管理人登记时,已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会员申请机构,无需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

2、私募管理人登记时,未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会员申请机构,需在AMBERS系统上传入会

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相关内容、格式

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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