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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衡阳交警启用远光灯抓拍系统,违者将被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

 刘政人性本恶 2018-01-10

滥用远光灯将导致同向行驶车辆的汽车司机十分炫目,对于迎面行驶的汽车司机甚至会“瞬间失明”引发交通事故,及其危险。针对这一交通隐患,衡阳市交警亦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常抓不懈的专项整治行动,多次开展夜间滥用远光灯直播行动。目前更是着力在科技上下功夫,积极引进科技设备,已于月初在解放大道长丰大道东西方向两个重要路段,关键节点试用,目前基本稳定,决定近日将正式启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被抓者将面临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

据介绍,该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的识别,抓拍,上传。该套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为了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为了捕获车灯形态,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经过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该套系统安装当日,已经有36辆车子被抓,每辆违法车辆都有3张车辆在监控视域内行驶的过程图和1张车牌特写并附有违法过程的视频,满足取证要求。

公布其中三辆,分别是湘DD9627、湘D2LZ33、湘D0LH33。

警方提示:衡阳市区的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是广大市民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请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够很好的治理这种滥用远光灯的陋习,降低由远光灯引起的交通事故,目前只是第一阶段,运行良好的情况下该套系统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启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记者  |  王方柱     编辑 | 黄海波

本文由“衡阳综合广播”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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