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可笑的事情是,我知道了真相,你却还在说谎,还说的那么真,那么深。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儿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如今儿女长大成人有的却无反哺之心,造成老人无人赡养。有些老人气不过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但更多的选择沉默,带着伤碎的心离开人间。 现实中造成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误区: 分家不公不赡养,在赡养老人出现的问题里,兄弟姊妹众多的家庭往往比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无人供养老人的比率要高,这往往是由于子女在成家另立门户时分得父母的财产不均而产生的。在广大农村家庭中,大到田地、房屋分配不均,小到锅碗瓢盆多少不同,都会让子女在赡养问题上众说纷纭;城市家庭中,一些子女参加工作较早,在父母购置家电、房屋等大宗财产时,该子女将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使得该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分家时一些老人却将财产平均分给所有子女,从而产生纠纷。少分得父母财产的子女认为自己从父母那得到的少,理所应当少尽赡养义务,分得多的子女认为赡养父母应该各子女一样赡养,大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造成老人无人赡养。其实这些子女犯了混淆关系错误,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给子女规定的法律义务,并不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定的,即使父母没有给子女一分一厘,在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同样应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将受法律的追究。 男女不同产生的分歧,可能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人心目中,都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应尽的义务,在一些老人心目中也有这种想法,经常会遇到老人在诉说子女不孝或者起诉时只说其儿子,不愿将女儿说出来。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碰到女儿替自己辩解说自己已经出嫁,有公公婆婆供养,赡养父母是兄弟应尽的义务,不管自己的事。在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义务问题上,出现了法理和情理的冲突,旧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再是衡量标准,法律规定,不论男女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应尽相同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不因男女而有所不同,不因女儿的出嫁而发生改变。所以,在儿子与女儿应当如何尽赡养义务问题上,人们的传统观念应当发生改变,儿子与女儿都是父母所生,父母对每个子女都履行了抚养义务,儿女理所当然应当同样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女儿已经出嫁不能再成为不赡养父母的借口。 不照顾自己的孩子不赡养。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对生活追求越来越高,现实中好多年轻父母不体谅父母的身体状况,也不体谅他们生活收入等方面的难处,将自己的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一股脑都推给父母,自己上班挣钱。如果老人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允,有子女就说:“父母照顾谁家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言下之意,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就不愿承担或少承担赡养义务,这也是与法律相违背的。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千年的美德,需要后代的传承与发扬。作为新时代的儿女,更应该做得更好,赡养老人,不仅在道德范围内应当被遵从,在法律上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历来被人们所传颂,每个人都会有老的时候,都希望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尊敬老人,孝顺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肯定会碰到矛盾与问题,但是遇到问题时应该想办法如何去解决,而不是逃避,俗语有云“树欲止而风不静,子欲养而亲不待”,古人尚且知道尊老之理,新时代的中华儿女更不应该让自己留下遗憾! 你之所以觉得时间一年比一年过得快,是因为时间对你一年比一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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