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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与财务管理

 碧海云天是我家 2018-01-1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与财务管理

如何理解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应该具备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如何理解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比如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比如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于现代物流技术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比如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风方式获得,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如果是受让方式获得,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境外授权不符合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人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属人。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是企业截止申报高新时必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日期,分支结构可否享受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17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基数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局面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10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基数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基数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均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方法。

减免税优惠:对于200811日(含)之后再经济特区和伤害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

25%的法定税率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税前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境外所得计算: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特殊优惠: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期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正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自2016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2016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与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日期: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1125(证书有效期),A企业可自2016年度11起连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2018年(优惠有效期)。

北京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6日发布《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称其取得20141030日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2014年起三年内(即2014-201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证书有效期),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420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交的税款。“所以,企业符合条件但未进行优惠申请的可以在税收针罐法规定的期限内(三年内)补充申请减免。

分支结构可否享受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共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三、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交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因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分配,其分支机构可一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四条,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一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1、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有总机构统一备案。2、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因此,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需要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年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定期减免、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享受税收优惠应该具备的条件:注册年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于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关系、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或收入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违法行为。

注册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一年以上是指必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需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II类评价。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关系: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基数属于《国家中线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没有学历的限制)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国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跨级申报前的连续3个跨级年度不含申报年。“当年、最近一年、进一年”都是至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收入之和(参看A01010

高新技术产品或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基数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违法收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自主判断条件是否满足:条件全、手续全、资料全

自行履行备案手续: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自行保管留存备查资料: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有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税收优惠。既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条件,也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条件。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范围明确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证书有限期限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对于未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耳背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高新技术项目缺乏专项管理,影响优惠政策的落实。申请管理: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履行手续。后续申报管理、复审管理、变更管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提交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资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或送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总结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后续申报管理:及时履行自主报告义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复审管理: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变更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想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报。迁移管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风险点二:高新技术项目相关记账或统计工作混乱或混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就似乎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统计;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境内/境外,高新技术收入核算。风险点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安全和质量管理等缺乏持久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365天之内(含申报年)。不良影响: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出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变化;制定高新技术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项转账管理,定期组织专人审核;可按照申请、后续申报、复审、变更等流程设立管理制度。

指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会计内部管理:研发费用按照项目分,自主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委托研发(直接投入费用);集中研发(折旧费用);合作研发(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建立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移交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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