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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可糊弄普通消费者,碰到职业打假人只能依法办案

 KerrMiles 2018-01-11

     (原文标题:国家政府机关岂能成为职业打假团伙所利用的工具) 

     近几个月以来,一些“职业打假者”,经常流窜焦作、洛阳、晋城等地,他们打着打假的旗号,做着谋取暴利的勾当,专程去购买那些标签不规范的商品或过期食品,然后找供应商或商场要求10倍或几十倍赔偿,他们往往买了几元钱的商品,要求赔偿几十元或几百元,如果商场或供应商不同意赔偿,他们就会投诉到工商局,然后再进行敲诈、勒索商场或供应商,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他们频繁投诉,又频繁撤诉,就是利用投诉之后,敲诈、勒索供应商或商场,得到目的后又迅速撤诉。有些药食两用的食品,如果在功能上有治疗疾病的字眼,他们甚至漫天要价,要求赔偿20000元或30000元,他们这些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以净化市场为目的,他们就是以打假为生,以打假来敲诈、勒索。
      2014年10月10日上午9点,焦作市工商局解放分局组织召开的“如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杜绝不规范商品或过期食品进入商场”的专项会议,在解放分局二楼会议室拉开帷幕,会议由解放分局消保股股长古俊建主持,12315指挥中心段伟玲主任做了情况介绍,解放分局蒋文豪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与会的人员有解放区辖区内各大商场、超市、大药房的负责人和焦作在线、鲜橙论坛、微电影等媒体人士,大家对职业打假团伙的敲诈、勒索深恶痛绝。
    会上,就如何应对职业打假,如何走出不被职业打假牵着鼻子走的怪圈圈,大家各抒己见,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工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存在的难点 
    一是法律掌握的差异导致应对难。多数职业打假人熟知法律法规,对程序及规则的应用能力强,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搜集证据。而我们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存在应对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掌握不全等问题,容易在面对职业打假举报投诉时,仓促上场,出现手忙脚乱甚至手足无措的局面。

    二是履职风险的压力导致调解难。职业打假人在借助工商部门进行“过度维权”的同时也将诸多风险转嫁到工商部门身上。执法人员在调处时更容易受其打假动机、手段等特殊性影响,为规避履职风险而满足打假人的诉求,偏离行政执法的正确轨道,成为职业打假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三是社会舆论的关注导致处理难。专业打假带有一定公益性,“打假专业户”通常在打假维权领域扮演“江湖豪侠”的角色,并往往与新闻媒体、互联网进行互动,当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达不到设想的要求时,就在网上发布与工商人员接触时偷录偷拍音视频,给工商部门带来压力。 
    职业打假人复议诉讼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理时限问题。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投诉人,而在执法实践中,受各种因素影响,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或者已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但没有留下相关证据,这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热点。
    二是答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举报人、答复主体是否正确、答复内容是否规范和明确等内容,同时很多职业打假人会在同一份投诉材料中提出多类诉求,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媒体通报、实施召回等事项,工商部门有时难以及时、全面答复投诉人,对于遗漏的未答复项目,往往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重点。
    三是履职到位问题。职业打假人有时会以工商部门履职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由提起复议诉讼,在工作实践中主要包括工商部门作出的调解是否及时到位,对于调解不成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终止调解,对于投诉中发现的案源是否及时立案调查以及调解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工商部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建议 
    一是强化自身,提升水平。职业打假行为不同于一般投诉、举报,对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要求较高,处置不力往往使自身陷入被动。因此,执法干部要尽可能掌握职业打假的特点和规律,要熟知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对事不对人,掌握接待的技巧和分寸,注意言词的规范性,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二是注重细节,规范程序。在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时,要始终注重细节,在追求实体合法的同时更要坚持程序合法,防止百密一疏。要理清职业打假人的诉求,特别注意在一份法律文书中提出多种不同性质诉求的情况;要审慎作出不予受理、终止调解等决定,避免被指认行政不作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坚决杜绝超期受理、超期办结的问题;要严格规范文书书写,并留存书面记录妥善保存。
    三是强化监管,源头预防。进一步巩固完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超市、商店、市场的日常巡查活动,加大抽检力度,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假冒伪劣、过期、标识不标准等有问题的商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要围绕社会消费热点,以专题讲座、行政约谈、上门培训等形式,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综合调解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工商部门可糊弄普通消费者,碰到职业打假人只能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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