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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14类单病种医疗费“封顶”

 lc999 2018-01-11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报道)从7月1日起,患者因单一病种在首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自己所要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就有可能事先做到“心中有数”了。

    6月2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已将《关于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部分单病种限额结算的通知》下发至首府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从下月起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将对部分病种试行单病种限额结算,其中包括急性阑尾炎等病种在内的14个病种(详见右表),这是乌市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实行部分单病种限额结算办法,今后还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进展,逐步扩大试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的病种范围。

    所谓的单病种,通俗地说就是病人身上只有单一疾病,没有其他并发症或合并症。一般情况下,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的病种主要选择的是那些病种简单、操作规范、常见高发的病种。按照《通知》要求,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单独向相关部门申报,据实结算。单病种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限额标准以上部分则由医疗机构负担。也就是说,对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都不予支付,由定点医院自行负担。

    试行单病种后,患者如因实行单病种限额的病种住院治疗,其在住院期间的一切医疗费用(不含并发症)将实行封顶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治疗限定的病种,在出院时只须按规定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病种的不同,缴纳不同的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其余部分(单病种费用结算范围之外所发生的费用除外)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记者注意到,在首府实行的14个病种中,有5个单病种其限额结算办法只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其余9个单病种限额结算办法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实行,不过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限额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是14个单病种中限额标准最高的一个,该病种仅在三级定点医院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4.5万元;而同样是看急性阑尾炎,其限额标准在三级定点医院为3200元,在二级定点医院则为2600元。

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的病种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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