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号 《新理财杂志》01-11 17:18 我们所知的传统意义的基本规则——法制化、金融化、资源化、产业化,包括工业4.0,都在大数据颠覆的范畴之内。
最近几年,我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增势异常迅猛。数字中国的建设,已经成为投资领域的共识,有关大数据行业的投资热点,一浪高过一浪。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与大数据经济的一些深层问题,特别是数字世界“资源极度集中”于几个科技巨头,也越来越引发关注。有关“蓝海”的“垄断”,诱发各种讨论,导致各界要求政府监管机构出手遏制科技巨型企业的呼声,越来越高。 人们真正担忧的,不只是当前的这些科技领先者,会否利用已经稳稳占据的数据技术优势,将之继续发展成为未来跨越政治与经济领域、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利寡头,并最终形成寡头垄断的社会格局。 首先,赢家对于硬件成本的垄断优势,必将越来越大。 我们今天的智能技术,已经全面支持平台企业随意占用数据领域的公众资源,特别是硬件与环境资源。因为几乎每一款“云端”上的应用,严格地说,都是“越大越好”智能应用的在线用户越多,则效率越高、功能越强大、稳定性越好。 海量的用户不仅是以“数据”形式支持着那些“平台公司”的服务,同时还无偿贡献着部分硬件能力、部分带宽,像“接力”一样传递,联带不相关的吃瓜群众参与,这些都与平台形成牢固的、隐匿或公开的固定捆绑。 在数据世界,“免费”并不真的意味着免费。也许你并没有用现金的形式直接支付服务费用,但你的个人应用数据、硬件配置、在线时长(主要是以APP的形态),都成为了那些数据大平台强力系统的“对手盘”此类以物理形态所体现出来的在线的“算力+比特”的总体,才是“数据云”天生无敌的“肯綮”。 以手机为例,根据高盛的研究报告,截至目前,仅10个左右的超级APP能够稳定地留在全球消费者的手机上,其他APP的用户流量,已经很难再获得大幅增长;而且目前全球排名前四的大数据系统,占有65%的市场增量份额,2008年还将扩至89%左右。 其次,技术驱动的创新、差异化增值型服务,已经为当下消费者带来明显的好处与便利,并且逐渐侵蚀着传统行业的生存空间。 例如,OTO(Online to Offline)线上的支付(成本)、线下的服务,这是一大片新开拓出来的“蓝海”。OTO的出现,对于拥有平台的企业,既能无偿取得生产商的大部资源(生产力),又能获取消费者大量使用数据。目前,在美国是Facebook+Google+亚马逊,在我国则是BAT、小米、搜狗、迅雷、携程等,大部分最重要的网络消费数据,已有商业垄断之嫌。 OTO模式的关键是数据能使整个竞争优势,向最大的数据公司倾斜,令其可以随便提取用户信息并在其中植入各种商品推荐,引导或干扰用户做出一些重大选择,最终给某些特定的公司增加收益。大公司并不等于大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所知的传统意义的基本规则法制化、金融化、资源化、产业化,包括工业4.0,都在大数据颠覆的范畴之内。当参与者之间没有平等获取市场资源的机会,则难以存在公平价格与权利平等。 第三,监管不能缺位。 科技领域日新月异,远远快于人的反应速度。高密度的数据系统其实很像是一个黑洞任何接近的数据,都会被吸引、被吞没。就如当下,市场感觉到“数据云”和数据链开始侵蚀传统业态时,大平台包括大数据企业,早已以“纯数据”的方式,淹没了其竞争对手。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被监管的“奇点危机”,似乎也是现实的问题。我们需要大数据,但是无论经济、政治、法律,都应当避免交易市场仅被少数寡头所垄断,避免“赢家通吃数据”的社会。 来源丨新理财(公司理财)2018第01期 作者 | 缥缈 展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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